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唯识论的典籍说“诸识皆虚妄分别”,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因明所立的现量和比量何以能正确。《成唯识论》认为,并非诸识都是遍计所执性;“虚妄分别”只是指凡夫诸识“不证实”,即没有证知真如;而依他起性也是凡夫智之认识对象。进而探讨比量的可靠性,比量以记忆功能和记忆中的知识为基础之一,而记忆(念)则属似现量,即不正确的认识。此外,过去知识也都在似现量中。为何比量以似现量为基础?因为过去知识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概念。概念有名言自性,也有知识成分。其知识成分即比量之基础。现量的可靠性则可到佛位认识中探源,佛位认识都是现量。若诸法有各自的离言自性,则凡夫现量也以此“不可言说”之离言自性为源头;若诸法无各自离言自性,则凡夫现量与佛现量,在对现象的认识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佛还能在每一法上认识空、无常以及真如,而凡夫由于有相缚等原因而不能认识这些理及理体。
简介:《孟子》论性,唯“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章最为难解。考该章“性、故、则、利、凿、致”六字尤其是三见之“故”字及孟子的论证理路或修辞,可知该章是言性崇本之意并扬性善、顺性说。“故”字初义从“欠、古”二符出,有人为、过去两基本义,后义又衍生出原本、本初义。“则故”之则、故二字各与“惟尧则之”、“夷子二本故也”之则、故用法同,“本、故”字义同而联构的“本故”一词又义同《荀子》“将皆失丧其性故也”之“性故”。刘宝楠以“性”解“故”,杨惊以“本性”释“性故”,又以“本”释“故”,此用法亦见《中论》“丧其故性”及《庄子》“始乎故,长乎性”等。孟子持性善论,其“天下之言性也”章强调就本性而言性:言本性则当利本性,就人言之则当顺人之善性而为,“则故—求其故”并称即皆求其原、效其本;“则故一求其故”而循本顺性则若治水之“行其所无事”.反之则是穿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