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俗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关系百姓健康与社会稳定,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二者的同步修订并迅速出台施行说明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当前我国已经在基本上建立了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不过其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才出台,立法起步比较晚,许多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实施中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以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为出发点叙述其缺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