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惩涉税犯罪,新《刑法》专门在第二编第三章增设了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其中对偷税罪、抗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惩治上述有关涉税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税务(辽宁)
200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