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讨论“微刺激”,首先要先聊另一个热门词汇--“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今年8月首次提到了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说法,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经济新常态的内涵有几个。一是我国经济增长由原来的高速增长期步入中高速增长,尽管每年的GDP增长率不可能再重复以往的两位数增长,但是依然保持在7%至8%的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开始调整。说到经济结构,其内涵非常丰富,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平衡包括了产业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方面。当然最为突出的课题是经济要从传统的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转型。传统制造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继续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将无法使我国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三是宏观经济政策转入稳定期。2009年以后,我国为了避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推出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宏观经济刺激政策。尽管这些政策避免了我国经济陷入衰退,但是大规模宏观刺激政策必然会伤害微观市场主体。为了充分消化前期大规模刺激政策,国家已经不可能再推出类似的大规模的宏观刺激政策。也就是从这最后一点中,我们引出了今天的话题--“微刺激”。
简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先行调解”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先行调解”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加入到我国法院调解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缘于此次修法仍然遵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关于调解内容也仅有一个定义式的条文.对于在立法过程中就颇受争议的“先行调解”来说.[1]显然捉襟见肘。加之,缺乏配套的运作程序。先行调解程序的启动、期限、与诉讼的衔接、费用收取等等都处于空白状态,实际操作随意性大.难以发挥促进纠纷化解的制度功能.司法实践中,先行调解逐渐沦为法院、社会公众以及诉讼当事人均不待见的“鸡肋”。[2]当值民诉法修订后实施半年之际,笔者以“先行调解”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经济活动依托互联网展开。互联网提高了跨境交易效率,但同时也把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的交易安全问题提到公众面前。个人信息保护带有强烈的属地色彩,但信息跨境流动使得我们又不得不关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目前,由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差异,导致该领域依靠硬法进行国际合作的障碍较多。因此,从互联网时代软法的受让性和长期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软法实践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选择以软法为路径展开合作的可行性。进而,站在中国立场上提出以软法为路径“软硬兼施、内外联动”的主张,力图明确我国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国际合作领域的可行性路径,发挥我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作用,从而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简介:我国没有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导致实践中即使立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其亦无法完成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任务。学界多主张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利,英美法赋予遗嘱执行人以管理清算权责;大陆法系的法国仅赋予监督保全之权责;采当然继承模式的日本法建立了以管理清算为核心的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与继承人管理清算权责的冲突。我国在遗嘱执行人权责内容的立法选择上,应注意避免日本法上的问题,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清算抑或监督保全之权责;在立遗嘱人未予明确时,法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为监督保全,以避免和继承人的权责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