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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

  • 标签: 《食品卫生法》 刑事责任 案例 证据收集 涉嫌犯罪案件
  • 简介:八十年代,夏某来原某县某镇蹲门村理发,后在现蹲门居委会南北街鲁龙喜家东侧搭建三间房屋。田某和夏某结婚后随丈夫来蹲门村生活。1993年夏某病故。2005年4月21日,某镇人民政府认为田某于1985年9月未经批准,未办相关手续,擅自在该镇蹲门居委会街道搭建的三间临时用房,严重影响了中心村建设规划,根据《某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谅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田某在一周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200元。2005年4月29日,田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琼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撤销 违法行为 责任人 人民政府 八十年代
  •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 标签: 医疗机构 医药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外部法律效果 内部法律效果
  • 简介:知情同意纠纷鉴定已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鉴定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只有告知不充分、虚假告知两种类型的鉴定申请可以准许,且鉴定专家仅需回答诊疗措施的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是什么、比例多少,以及理性医师通常告知的事项。至于哪些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应该告知,则由法官裁决。

  • 标签: 知情同意权 告知义务 鉴定
  • 简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它是对医院和医护人员提供的一种失职保险,被保险人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但是受益人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医护人员,因为它的根本目的是转移与分散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时有发生,而现今的患者及其家属对此并不充分理解,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效果的差距更加剧了医疗纠纷的频发。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 医护人员 医疗并发症 医疗机构 医疗风险
  • 简介:一九九一年底,我省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一九九七年,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和《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的新形势,我省对30号令进行了修订,颁布实施了省人民政府133号令,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我省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工作。

  • 标签: 法定 保险工作 机动车辆 颁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简介:黄辉——一个从军营走出的企业家,1983年从部队转业到武汉后,不等不靠白手起家,从小摊小贩做起,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了初期的原始积累,办起了作坊式的服装厂。在他及妻子唐冠颐的共同努力下,服装厂从小到大,一年一个阶梯,稳步地发展,到1997年组建集团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为5000多万元,以服装为主体兼营出租车公司、常青五金水暖建材市场等。服装全年的销售不过几千万元。

  • 标签: 集团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黄辉 武汉 董事长 天地
  • 简介:服务提供者于服务过程中,使用了缺陷产品或设备,而服务提供者又并非该产品或设备的生产者,从而造成服务利用者受损害的,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事宜不在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涵盖范围之内。但产品责任指令不妨碍各成员国制定规则,令服务提供者就此等损害,纵无过错,亦负赔偿责任,前提是保留受害人及服务提供者依照指令设定的要件追究生产者责任的权利。

  • 标签: 产品责任指令 缺陷 供货者 服务提供者 医疗机构
  • 简介:1998年11月27日,南京市工商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在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租用的20号库位,查扣涉嫌假冒的茅台酒228瓶、五粮液酒656瓶、剑南春酒198瓶,共计1082瓶。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以及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绵竹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鉴定,上述酒均为假冒名酒。X分局经调查、取证、听证后,认为江海公司的行为违犯了《投机倒把

  • 标签: 一事不再罚原则 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 销假冒名酒案 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
  • 简介:主客观多种因素使得中医临床上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剂量用药的行为普遍存在。现行的医疗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没有兼顾中医药的特殊性,暴露出诸多缺陷。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病救人的优势,制定针对超剂量用药致人损伤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原则势在必行。本文通过评析一具体案例,进而探讨超剂量用药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

  • 标签: 中医 超剂量用药 医疗侵权责任 责任构成
  • 简介:参酌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当患者生命健康处于"稍有迟延,危险必至"的紧急状况,而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结合国内相关立法现状,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质疑与匡正,以期完善立法。

  • 标签: 知情同意权 紧急状态 豁免 立法完善
  •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 标签: 精神专科医院 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法 医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