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法学界的最强音,而且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并日益深入人心。事实上,法治不只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也密不可分。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曾指出:“如果没有一些恰当的制度,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不是需要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学”。因此,笔者以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法治,也许能够得到一些新的启示。在新制度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看来,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西方国家走上了法治之路。那么,我国人治这种制度安排为什么没有演进到法治这种制度安排上来,即为什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国家是否侧重于国家对法治的供给,即通过“变法”来推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推行现代法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与作用何在?
简介:相邻关系的生成立足于相邻关系具有的功能价值,现代社会公法相邻关系的兴起并非意味着私法相邻关系的死亡。以功能主义方法审视现代社会相邻关系的二元形态是准确考量私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适用竞争与优位性的关键。相邻关系二元形态的优位性考量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价值判断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加以判定。建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定协调机制,完善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实现私法自治性和公法强制性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可预测性,实现行政主体在相邻关系纠纷问题上的被动介入,对于促进相邻关系的协调与现代发展意义重大’
简介:通过十几年来的努力,政府在还权于企方面跨出了很大的步子,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时至今日,长期困扰改革家的政企分离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此,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把政企分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加以强调,也表明国家下决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时下,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大多数人都认为,政企分开问题的始终难以解决,原因在于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人这一观念长期没有被突破。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政企才能真正分开。这种认识是有道理的。但是,是不是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理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