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政府法制工作是去年四月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由于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新概念,当前社会上不少人,包括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制工作认识不足,存有不少糊涂观念。有的一提法制建设就认为只是“公检法”的事;一提运用法律手段就认为是逮捕、判刑;一提立法就认为是全国人大的事,一提守法就认为是老百姓的事,等等。这些模糊认识不予澄清,势必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正确地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则是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简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命运是多舛的。它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曾被允许存在和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即被视为“非法”;此后的20多年里,在它“死”后仍被反复批判;改革开放以来,私有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这种发展,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是一个重大、严肃、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理论问题。按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消灭阶级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种过程而不是它的前提,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在一定范围里的存在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就是合理的、必然的。只要对它有科学的认识,采取合理的策略和有力的调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有能力领导、监督和管理好局部的资本主义和限量的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