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货币是指能够实现交换媒介、价值规模、递延支付标准和完整流动物品等功能的任何一种财富存储,具有手段可视为货币、货物分离固定为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是货币、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马克思对货币起源的分析中,货币起源的前身是一种普通商品,在交换过程中逐渐演变为一般等价物。马克思创立了货币理论,金币时代是各国普遍实行金币流通的时代。因此,马克思认为黄金是货币的最高阶段,黄金本身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进一步的推论是,任何在商品交换中充当货币的东西,首先,它们都是商品。和普通商品一样,它们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与普通商品没有这样的比较,货币没有与商品交换的基础。
简介:抗辩权(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