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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行为的新走势,探讨了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作用,提出了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观点、新认识。

  • 标签: 思想政治教育 新形势 现实思考
  • 简介: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立即引起舆论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规定有悖法理并有违宪之嫌〔1〕,但官方直到最近的表态,依然对该立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因此,气候资源国有化究竟是否符合立法、法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有化 法律 黑龙江省 《条例》 保护条例
  • 简介:目前,资源短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明显,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这迫切需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必须加强对资源节约使用的法律监督,就必须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型法律监督机制,将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运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从而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保障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资源节约型社会 法律监督 资源浪费 体系构建
  • 简介: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与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制度构建核心。本文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角度来探讨政府的健康责任。本文认为政府的健康责任主要体现为筹资责任、购买责任、规划责任与监管责任,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析。本文还提出,政府健康责任的行使需要遵循个人自由原则、适度竞争原则、适度共付原则与民众参与原则。

  • 标签: 政府健康责任 医疗卫生资源 健康公平 具体范围 法律原则
  • 简介:随着生态文明的演进,生态利益博弈已成为国家之间竞争与博弈的新领地。借助新型法律制度,如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控制,争夺国家话语权已成重要目标,且已经成为提升与促进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组成部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从这一视角进行了系统研究。一方面,借助对“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等基础性概念内涵的界定,为遗传资源获取知识产权惠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的系统探讨奠定前提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探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享、遗传资源多样性保护等问题的研究,系统论证了遗传资源领域国家话语权与国家利益。从而在为我国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配置与对策设计提出建议的同时,也从“遗传资源一知识产权一环境利益调整一国际利益博弈”的思路逻辑层面,为新领域的国家话语权博弈、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问题研究提供新视角。

  • 标签: 遗传资源知识产权 国家话语权 生态治理能力
  • 简介:《管子》思想与自然法(naturallaw)学说比较接近,都主张人定法需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及承认永恒不变的原则存在。自然法学说坚称违背自然法的人定法无效力可言,并将永恒原则与人定法区别开来。管子学说主张制定法在现实中具最高效力,未有永恒原则与制定法的严格区分。双方在永恒原则的内容上存在诸多差异,如自然法主张平等、正义、人人得其所应得等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原则;管子学说却将人划为君臣父子等不同的身份级别,主张不同级别间的服从及统属。

  • 标签: 管子 自然法
  • 简介:基于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检察制度和辩证地继承彼得一世时期检察制度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阐发了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权理论。列宁的检察权思想在苏俄时期检察制度建设的法制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发展,不仅构筑为前苏联检察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点,而且列宁检察权思想亦是新中国检察制度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检察制度建设的背景,经过六十余年的曲折发展演进,已经具有了中国化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对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路径选择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 标签: 列宁 检察权 中国化 时代价值
  • 简介:根据21世纪互联网迅速普及,学生上网人数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针对网络对高校师生思想带来的深刻影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务必明确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开辟网络思想教育阵地,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

  • 标签: 中国 高校 网络 思想政治工作 马克思主义 信息技术
  • 简介: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抑或民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的轨迹去探求法的精神,我们或许也会发现,间题的根源其实就在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取向上。这一价值取向,大

  • 标签: 价值取向 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 民法学 罗马法 家族本位
  • 简介:新世纪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高校是人才的摇篮,担负着为国家的兴旺而培养人才的重任。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我们培养的是不是人才,为谁培养人才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一成不变,而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加以创新和改进。

  • 标签: 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 人才竞争 人才培养 中国
  • 简介:中国固有文化中礼所规定的明具伦理色彩的等级秩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朝贡体制不能在智仁志士的观念和政治上产生国际法.近世文人王韬的国际法思想产生于其移居上海和香港特别是太平天国失败之后,之前他和同代人一样,信奉中国文化上的优越主义.王韬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回应西方列强的冲击和自身的经历有关.但笔者对这种"冲击--回应"模式的运用并非费正清式的,毋宁说它更是柯文版的.王韬对国际法的矛盾态度显示了一种局内人的无奈.王韬的国际法思想最后落基于他给晚清政府开具的全面改革旨在图强采取新的思想方式的药方.

  • 标签: 国际法 回应 民族主义 朝贡 思想 费正清
  • 简介:1748年2月15日,边沁生于伦敦的一个中产阶级托利党的家庭。边沁很早熟,4岁时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5岁时成熟得被称作“哲学家”,7岁时,边沁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学习。1760年,边沁开始在牛津皇后学院学习哲学和法律。1763年,边沁获得学士学位。1767年,边沁获得林肯律师学院出庭律师资格。

  • 标签: 边沁 法学思想 义理 功利 律师资格 中产阶级
  • 简介:《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农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农理念。

  • 标签: 吕氏春秋 治国以农 吕氏农家 传统法
  • 简介:学界对李大钊的完政思想不乏关注,而对其完政思想中的调和观念却从未有人论述。李大钊认为制宪时必须遵循“调和”与“抵抗”二律,这样才能形成保障国民的人权与自由、具有民主精神、具有包容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宪法。李大钊的宪政调和思想充满智慧,具有唯物辩证法的高度,对和谐社会的宪法修正、宪法实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和方法上的指导。在今天仍有值得借鉴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李大钊 宪政调和观 和谐社会 宪政建设
  • 简介: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用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用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用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用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用益物权 物权理论 中国台湾省地区 大陆法系 中国大陆
  • 简介: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宪政制度现状的客观评介,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宪政思想,也为清末宪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 标签: 黄遵宪 《日本国志》 宪政改革
  • 简介:西方的法律正义论不仅仅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法律正义论无疑受到亚里士多德巨大的影响。本文的目的,就是想要沿着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论的思路,从思想史的角度探索亚里士多德传统的法律正义论。论文将把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正义论解构成三个层面,也就是法哲学层面、政治哲学层面和法律实践层面,并分别予以分析。

  • 标签: 亚里士多德 法律正义论 法哲学 政治哲学 法律实践
  • 简介:我国东北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认为国家权力不合理地剥夺了公民的私权利。这涉及国家权力边界的问题。现代国家权力的设置以保障公民私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国家权力不得侵犯不涉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个人自由,并须具备充分的目的合理性;国家权力的设置与运行还应当遵循“权力法定”的法治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最后,国家权力的行使还应当与义务和责任相对应。气候资源相对于人类目前的开发和利用能力而言仍然是缺乏竞争性的无限资源,在无限资源之上设置所有权制度不具备合理性;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气候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直接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立法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此外,“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还意味着政府需要对气候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为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总之,“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超越了国家权力的边界,是一项不合理的立法规定。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家所有权 国家权力 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