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简介:云端运算(CloudComputing)是2007年10月Google宣布与IBM所建立蓝云(BlueCloud)全球资料中心后出现的名词,本文首先介绍云端运算起源、定义、型态及其优势;云端运算最大的特点是不需维护,随时都可存取其内容和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因为资料的储存与取得都透过网络,由云端运算架构主动处理虽可大幅降低公司成本,但也隐藏公司机密信息遭窃取的危机,因此,说明由美国实务探讨云端运算产生的法律争议有其实益,如与智慧财产权有关的争议及与信息保护有关的争议;再者,云端运算涉及的法规范围宽广,本文以资讯保密与网络通讯为分类标准,说明云端服务可能牵涉的法规;其次,美国虽一向采行不成文法(commonlaw)为案件审理法源,既以案例经验传承为主,本文借由分析现况,包括美国中小企业的运用实务和个人资料保障的隐忧;最终提出建议,希冀能为台湾地区在相关案件之处理以供参考。
简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大陆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起着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诸多地方行政规制改革创新经验值得关注和研究。在行政改革深化和行政法制转型的进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机关推动行政规制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的地方经验就是一个缩影。必须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规制改革创新的社会背景、基本趋势和法治化路向,在行政民主观和现代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由过去的集权行政、粗放行政、人治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稳健推进行政法制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远大目标。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为此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