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并进行分析。方法选择我院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017年6月期间受理的179例凶杀案件的实施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其中91例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者纳入研究组,另将88例精神正常者纳入对照组。采用自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对其犯罪学特征进行研究与分析。结果两组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户籍、职业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作案特点和作案本人情况相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研究组作案多为无诱因、无预谋的,作案动机多呈病理性,危害对象以近亲和朋友为主,攻击行为史少于对照组,案发前大多有思维障碍、情绪状态不稳定、社会功能受损、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异于正常人,应对其加强治疗、管理及监护,防范其暴力行为尤其后果恶劣的凶杀案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予以精神康复护理对患者精神状态的改善作用。方法:分析对象选择于2022.1~2023.1就诊于我院的5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方法分组分析,29例予以精神康复护理者纳入试验组,29例予以常规护理者纳入对照组,对比和分析护理效果。结果:与对照组(79.31%)对比,试验组护理满意度(100.00%)明显较高(P<0.05);NOSIE评分、SDSS评分、BPRS评分护理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对比,试验组护理后NOSIE评分(342.80±2.10)分、SDSS评分(6.80±2.30)分、BPRS评分(49.60±5.30)分明显更佳(P<0.05)。结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予以精神康复护理效果突出,可使护理满意度、精神状态、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建议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失眠症治疗过程中的具体使用状况与药物经济学分析结果。方法:于本院精神科2020年1月份到2021年1月份入院接受治疗的失眠症患者实施回顾性分析,其中根据服药类型将其划分为三组,即A组(艾司唑仑片)、B组(佐匹克隆胶囊)、C组(酒石酸唑吡坦),从药物使用情况及其药用经济指标予以分析。结果: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艾伦唑伦片的用药频度高于佐匹克隆胶囊、酒石酸唑吡坦,日均费用最低。使用强度中酒石酸唑吡坦最低。单人月均成本、成本-效果比佐匹克隆胶囊最高,其中月均增量成本及其成本-效果比不具备对比性(P>0.05)。其余数据差异明显(P<0.05)。结论:第二类精神药品治疗失眠症时所选用的三种药品,其使用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药用经济指标也各有不同,主治医生需参照临床病症特征择优而选,以便最大化发挥出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