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员是体育赛事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作为与运动员、教练员一同参与体育赛事的人员,在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中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在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身体对抗因素较为突出的搏击运动项目中,裁判员的行为更易导致运动员遭受人身损害。对于体育赛事中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公职说、雇佣说等观点不尽合理,应当将裁判员认定为赛事组织方的受托人。搏击赛事裁判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以无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居多。搏击赛事中由于裁判员行为造成的运动员人身损害,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项构成要件。全接触空手道赛事裁判员在场上执裁过程中通常负有准确执裁义务、护具检查义务、选手核对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对于搏击赛事裁判员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情形,此种侵权责任的抗辩应当综合考虑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和搏击运动的固有风险两方面的因素,减轻或免除裁判员的侵权责任。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简介: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深入地剖析和解释了我国“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历程。结果显示,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教体结合”模式经过60余年的酝酿发展与变迁,已经从初始的制度状态历经调试、转型和创新,初步跨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其变迁的图景丰富地展示了“教体结合”模式在追求现代化进程中的艰难繁复;“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深深地受国家宏观制度环境、各种政治变量及行为主体的利益行为等“制度的深层结构”影响;“教体结合”模式的历史性变迁在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关键节点时期,都表现出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主要以国家主导的渐进式变迁为主,实现制度创新是其未来发展路径的主要选择。
简介:以《申报》所载的近代自行车骑乘内容为素材,在中西文化融合的背景下探寻近代中国自行车运动的传播轨迹。晚清时期,"洋车入华",骑乘者多为西人,能御之华人者亦日多但被嘻之,自行车被投入军务和公用,新式学堂学生开始接触自行车;北洋政府时期,华人能仿而制之,自行车运动竞赛层出不穷,女性敢于在公开场合骑乘游玩斗技,并出现了自行车俱乐部;国民政府时期,职业性和业余性兼具的自行车商娱场所出现,国人在现代奥运会舞台上参与自行车竞技,骑乘自行车周游世界。研究认为,自行车运动在近代中国的传播经历了一个从文化好奇到文化自觉的过程:在物质层面,从"洋车入华"到本土制造,自行车的骑乘对象由封建帝王、西式知识分子到富商子弟、学生、良家子女、一般民众;在制度层面,社会各界举办各类运动会和自行车赛,自行车会、自行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以及娱乐性自行车商业场所出现;在精神层面,平等、竞争、民主、开放等现代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得到弘扬。
简介:长期以来对职业运动员劳动者身份的争议,实际是俱乐部留人体制与我国《劳动法》存在冲突,并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在"资强劳弱"的思维模式下,我国判断劳动关系采用的从属性理论仅包含"是否"一重,只存在不保护和全保护2种选择,并不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对比。然而,从属性并不是僵化的判断标准,而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既要实现扩大劳动保护范围又要避免不公平,就必须对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变化给予回应,德国法上"类雇员"只享受有限劳动法保护等制度安排正是基于劳资利益均衡的考虑。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不可替代性降低了其人格依附的必要性,可能出现只存在经济从属性而无人格从属性等情况。当一个俱乐部想从其他俱乐部获得优秀职业运动员时,实际就是想获得这种不可替代性,并占有其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我国劳动法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劳资双方的力量变化和诉求缺乏回应,导致利益安排失衡,劳资谈判体系的孱弱、资本的介入和强势的行政机构则进一步加剧了冲突。应当将《劳动法》与《体育法》相结合,构建包含"是否"和"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理论双重判定模式,以保证体育市场的公正性,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劳资共赢。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录像观察等研究方法,对第16届世界男篮锦标赛中国队与欧美各队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男篮平均身高达到世界强队的高度,但年龄偏小,体重不占优势,国际大赛经验较缺乏;中国男篮各项进攻技术指标弱于对手,其中进攻篮板球、助攻与对手的差距显著,失误指标略好于对手,罚球方面中国队好于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