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监督主要由国会、行政法院等实施,此外,对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和职业道德通过法律加以明确约束。 一、国会监督制度 法国的国会依法享有监督、制约政府和官员的权力。除了以法律案审议权、每周一次专门质询权等方式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外,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监督和制约政府。第一种是通过行使不信任表决权监督政府。法国宪法规定,国会如果对于政府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表示疑议,可通过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当国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第二种是通过弹劾案监督总统和内阁成员。法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国民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违犯刑法的各级政府官员进行弹劾的权力。弹劾案由
简介:<正>日本在罪犯引渡方面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是1886年的《日美引渡条约》。日本历史上还曾于1907年与俄国订立过引渡条约,该条约直到二次大战之前一直有效。1953年日本颁布实施了《逃亡罪犯引渡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现代化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罪犯逃离犯罪地国的情形急骤增多,从而使日本认识到相互引渡罪犯在国与国关系中显得更加必要。只有通过国际范围内的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才能有效地交还和处罚逃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1964年第46届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1953年〈逃亡罪犯引渡法〉的修订令》,此项修订令于1964年5月29日生效实施。另外,在此之后日本国又分别于1971年10月14日和1974年7月12日正式批准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