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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会议由广州市法学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也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深化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活动的尝试,也可以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

  • 标签: 地方法制建设 法治进程 研讨会综述 专题 华南理工大学 学术研讨会
  • 简介:近年来,世界各国各种形式的虐童现象居高不下,而家庭环境中儿童虐待现象尤为突出,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和致成因素,才能真正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儿童权利是当今世界人权的重要内容,唯有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才能防止和降低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现象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标签: 儿童虐待 家庭 心理成因 应对策略
  • 简介:作为当今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法律论证具有目的性、论辩性、交涉性、合理性、实践性等特征。法律论证既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也是一种职业技术与法律方法,因而法律论证一般被定位为一种法律方法。法律论证体现了当代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如何将法官做出的判决予以正当化、合理化,已经成为当今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法律论证充实并扩展了现今法律方法的内涵,法律论证范式在整个法律方法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意义。

  • 标签: 法律论证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论故杀》是沈家本法学论文的代表作,也是其法学研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将考证注释法、纵横比较法和经世致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并用,把故杀这一复杂的刑法问题阐述得淋漓尽致。沈家本法学研究方法既有对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近代西方法学研究方法的引进与吸收。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娴熟精当的法学研究方法

  • 标签: 清末 沈家本 《论故杀》 法学研究方法 考证注释法 纵向比较法
  • 简介: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注重相关实体法的具体内容,而不像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那样强调立法管辖权的选择。12世纪意大利后注释法学派代表人物阿尔德里克的“结果选择理论”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早期形式,20世纪美国著名冲突法学者利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则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理论的典型代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的实质在于法的确定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在调和两种价值追求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德国1999年《民法施行法》修正案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相比更加有效。

  • 标签: 国际私法 法律选择 实质主义 形式主义
  • 简介:数学思维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西方文化逻辑就主要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之上。由于西方的数学是演绎数学,具有形式化的特点,所以,建立在演绎数学基础上的西方文化逻辑便具有注重形式化的特点。西方文化逻辑对西方文化中的所有学科都有影响,法律也不例外。西方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演绎数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受思维方式影响的西方法律也必然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即注重法律形式合理性。由于数学是理性的化身,所以,近现代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结果使法律得到了数学理性更深的改造。数学思维虽然不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的唯一影响因素,但无疑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 标签: 西方法律 形式合理性 数学思维 文化逻辑
  • 简介: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及湖南省法学会共同主办,安徽省法学会承办,以“如何发挥法学会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智库作用”为主题的2015年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11月20日在合肥召开。我省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及漳州、

  • 标签: 学会工作 地方法 合肥 论坛 中国法学会 法治中国
  • 简介:关于地方法规设置应当公证条款的几点认识潘岳松为了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在积极做好公证立法工作。有的省、直辖市已出台了关于公证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公正立法中碰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

  • 标签: 合同的公证 地方法规 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 地方立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简介:在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不同的赔偿额确定方法,会直接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利益状态。由于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致使著作侵权损害赔偿额很难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方法加以确定。立法上应当摒弃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加以确定的方法,采用单一性的立法模式,将酌情赔偿作为著作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唯一确定方法

  • 标签: 赔偿额 确定方法 权利人实际损失 侵权人违法所得 酌情赔偿
  • 简介:<正>一、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苏维埃学者认为,比较法学应理解为一种专门的研究方法,借助于这种方法,对各部门法、刑法诸制度以及某些刑事法律规范和理论加以比较。在苏联和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论著中,不乏专门运用比较方法从事刑法研究的论著,如

  • 标签: 比较研究 社会主义刑法 比较方法 苏维埃 比较法学 国外社会主义
  •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

  • 标签: 先例原则 审判思维 判决理由
  • 简介:新旧制度经济学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一般认为旧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新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的或个人主义的,但随着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二个制度学派互相承认了对方的存在,方法论也随之发展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方法论二元观,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经济学家整合为制度个人主义。

  • 标签: 整体主义 个体主义 方法论二元观 制度个人主义
  • 简介: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秩序的本质是以竞争的法定秩序型塑自然秩序。但是,在竞争的自然秩序向法定秩序演化的过程中,法定秩序本身却并不稳定。其根源在于法律解释。反垄断法的文本结构抽象吸收具象,违法认定效果消融要件,分析方法经济学遮蔽法律的特点,使得传统法律解释规则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凸显局限。要使反垄断法解释成为可能,亟需知识转型与方法重构。以哲学诠释学观照反垄断法的解释,引入“前理解”的观察,可以框定反垄断法的“前理解”及其构成,与各组成部分的关联等反垄断法解释的基本问题。进而,基于融合模式的法律解释学,从解答“确定性-妥当性”解释架构下所引发的确定性标准问题出发,建构反垄断法解释方法的深层结构,可以为克服规则怀疑主义确立坐标,为反垄断法价值的体系化、适用的规范化和反垄断法传统形成奠定基础。

  • 标签: 反垄断法 法律解释 哲学诠释学
  • 简介: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

  • 标签: 不干涉 国际法原则 习惯国际法 国家实践
  • 简介: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定位,是为了改善人们的视角,而揭示三法不同的定位并不意味着将它们之间的分隔绝对化。越是定位的不同越意味着需要交融,越意味着需要互动、互补,越意味着在准确把握三法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综合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上的作用。通过讨论它们的定位,发挥三法各自的优势,并以彼优势克服己劣势,实现三者交融、互补、互动,这才是根本目的。

  • 标签: 定位 交融 互补 互动
  • 简介:基本范畴与方法,是一个学科形成与完善的标志。2004年至2014年,中国宪法学者围绕这两大主题展开了持续十年的自觉积累,以持续十届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平台呈现出来。通过对十届会议的与会学术材料进行计量统计与实证分析,可以获得十年宪法学发展的缩影:在这里,我们收获了围绕文本的规范共识和中国意识、比较宪法学的丰富视野、中国宪法学的实践性品格、青蓝相接的学术共同体。与此同时,迫切需要我们提升的空间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体系化、宪法解释学的有效开放性、宪法学实践性的全面化与实效化、各届会议之间有待持续聚焦与传承积累,于此也可管窥中国宪法学今后相关的发展方向。

  • 标签: 基本范畴 方法 宪法学 宪法解释学 比较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