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发现是当前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焦点、热点问题,本文论题即从法理角度和实证调研角度进行界定并作适当展开。作者认为,识别、解释和论证裁判大前提的过程正是法律发现的过程,在多维视角下,法律发现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疑难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去发现法律并予以论证,乃职业法官的神圣使命,从疑案裁判说理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也是我国法官成长并成名的正当途径。至于法律发现机制的完善及完善办法,应当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予以实施,关于这些命题至今仍存在或大或小的分歧。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若干规定》颁行不久之际,研究有关法律发现的问题具有较为突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简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已有二十余年,但这些案例的指导作用并不理想,而现实中有些地方法院又纷纷发布所谓参阅案例,充分反映出各级法院法官对案例指导作用的渴求。一方面法官渴求案例,另一方面现有指导案例不能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不具有对判决的拘束力,无法引用和作为判决依据,从而不能引起法官们的重视,也不能成为法官们说服当事人的依据,导致这些案例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降低。当前我们应当搁置在中国能否或是否建立或引入判例制度的争论,而应当将判例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这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是具有相关立法依据的,同时也有其他大陆法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资借鉴。作者还就如何在我国将判例解释纳入司法解释的范畴在程序和技术方面提出了构想。
简介:7月11日,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