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先后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规范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对在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和正确适用两个《规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作出了部署。与此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鉴定主体、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的两个《规定》以及省人大的《条例》,努力完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制度,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法医学鉴定中关于骨盆骨折伤残鉴定。方法:收集我市2019~2021年各鉴定机构骨盆骨折45例,对伤者进行法医学检查结合影像学资料分析,总结结果。结果:45例中,20例未行手术。9例不构成伤残;21例耻骨联合、骶髂关节分离或耻骨上下支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3例髋臼骨折、髂骨骨折构成十级;8例骨盆环状结构对称性破坏或骨盆倾斜等严重畸形愈合构成九级,4例女性严重畸形愈合并骨产道破坏构成八级。结论:要求鉴定人有较强阅片能力和影像学知识,在法医学检查基础上运用影像学知识判定,审查女性伤者的生育需求情况,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指南,增强专业技能,提高鉴定质量。
简介:摘要: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社会医疗体系愈发完善,但是近些年,医疗纠纷仍然不容乐观,医患关系愈发紧张,人们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方面的认知水平仍然有待提升,专业性不足,因此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以及丰富的司法经验等,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司法鉴定的“双轨制”阶段,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存,为医疗损害鉴定的公平性提供了保障。自2010年以来,我国正式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其中对医疗损害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自该项法律落地之后,我国医疗纠纷类案件,大部分均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直到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之后,医疗损害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本文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角度着手,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医鉴定思维展开综述,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文献资料的搜集、梳理与总结,得出当前国内外学者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及法医鉴定思维等方面的研究现状。
简介: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接连办理4起发生在校园周边旅馆内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权益暴力犯罪案件,引发各界关注。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办案部门及时撰写《校园周边旅馆违法经营诱发暴力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频发亟待加强专项治理》情况反映,并向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至10月22日,该县公安部门通过开展校园周边旅馆专项整治活动,对境内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3家旅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院通过调研发现旅馆及工作人员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有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学校联系、未向派出所报告、允许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未对来访的未成年人进行登记。旅馆及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规定。该院认为,涉案旅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地点,反映出公安机关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公安局发出盐城市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理,并加大对校园周边旅馆业违规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监管力度。
简介:摘要:伴随着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以及时代的科技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传统中药的相关理论与技术也在不断地得到发展。在中医的治疗过程中,运用了视觉、嗅觉、视觉和触觉等各种初级医疗检查技术,并形成了与新时代生物技术发展相匹配的一系列新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和方法,以及聚类和分析系统。与中国中医在药物组分识别方面的多种高科技研究与开发方式的标准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将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有着十分客观现实的社会发展与推动前景,有着长远的效应。在必须持续地对一些新技术方法进行科学发展和应用转化和应用推广的时候,不能对已有的最传统的知识和一些经典有效的经验技术进行了盲目地抛弃,必须将中医目前的优势与优秀的传统方法进行了科学地融合,从而推动现代中药分析鉴定科学的更好更高效的发展。中药作为中国医药工业的核心,在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养生保健等多个领域具有良好的特色与优势。中药鉴别是保证中药品质,药品安全,提升用药品质的重要先决条件。伴随着当今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各种新方法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中药的鉴别全过程,极大地提高了中药鉴别学的科学合理、精确、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