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更好处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立法过于简陋,给具体实践操作带来了种种难题和不稳定性。为了使该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的实践背景、基本概念以及其与相近概念的比较;结合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与评价,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系国家的制度,强调日本的诉讼辅佐人于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进而,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认定、参诉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意见采信等方面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部门,它和其它法律一样,应该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一种特殊行为规则。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对劳动法都很重视。苏联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劳动法典。列宁对此作了高度评价。他说:“……就拿你们业已实行的第一部法典——劳动法典来说吧。这是苏维埃政权的一个巨大的成果,因为这部牢固确立了劳动立法基础——例如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典,是我们在所有各国加紧反对工人阶级的这种时候通过的”。(列宁《论劳动》504页)。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三三年就指出:“只有坚决地实行劳动法,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