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我国立法层面上不认可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但是跟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认可无因管理人的这一项请求权。不认可无因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会引起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间出现不对等的现象。为了平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中应当确切规定管理人的这项请求权。
简介:摘要:无因管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学术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都对无因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随着司法的发展,对于“无因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从一开始的较为粗略,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全面。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对无因管理中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及属性进行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本文结合《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拟对“决定”无因管理成立的“管理意思”、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真实意思”、“必要费用”等进行探讨,以求在学理上更好理解、在实践中更好运用无因管理规则,合理保护本人和无因管理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