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储户陈某在魏某(魏某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28日担任某银行行长职务,2013年3月1日被免去行长职务,2014年8月27日离职)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230万元。事后陈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某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称魏某行骗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决某银行给付购买理财产品本金23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龙岩中院。龙岩中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简介:以往研究认同闽南方言持续体标记或来源于“著”或来源于介词结构。文章通过对历史文献和现实方言的全面考察,认为闽南方言存在A、B两类持续体标记,A类选择非表客观存在主要表主观倾向的句子;B类选择表客观存在的句子。A、B两类最初形式分别是“处”、“在处”。它们分别源于指代词“只/许处”和介词结构“在+只/许处”。值得一提的是,后者是在“动宾结构‘在+只/许处’一动词‘在处”’这一演变链的催化下产生的。两类持续体标记产生时都处于半虚化之中,后来都彻底虚化为持续体标记“咧”。其中,“在处”语法化为“咧”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路径。之后,持续体标记“咧”又以多种不同的方式进一步演化,最后大都演变为语气词。文章同时讨论了“咧”的来源及其语法化各个阶段在闽台各地闽南方言中的语音表现。
简介:摘要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学生学好化学课程的关键,许多教学方法,如视频演示、演示实验以及分组实验等手段都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们学习化学的兴趣。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发展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网络虚拟财产自身所具有的特征与法律属性又决定了其继承问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在社会实践中个人合法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探讨其可继承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简介: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权力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状况也不断改善,然而,与此相应,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发展速度并未跟上被告人,很长时间处于“被遗忘的人”的地位。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当事人,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权利赋予上,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体现并不充分。在理论研究上,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热度也远不及被告人。然而,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更需要国家的保护,受损的利益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恢复。如很多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但是又很难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的赔偿,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悲苦;再如性犯罪案件中,很多女性受害人长期受到舆论的压力,精神极度痛苦,很难回归正常的生活。众多这样的例子,我们不得不正视,被害人才是刑事犯罪中的真正受害者,最需要国家、社会的重视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