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正式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铁路企业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租赁准则。本文在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基础上,结合国铁集团《关于明确新金融、新收入、新租赁准则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函〔2020〕62号)要求,主要从承租人角度对铁路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后涉及的账务处理、报表披露等进行解析,旨在为承租方打开视野,合理利用新准则提供依据与空间。
简介:租赁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更是一种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新租赁准则的颁布,将会对部分行业企业的整体运营和财会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尤其是财务报表结构的变化,间接迫切要求行业企业急需变革既有业务模式。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高收益资产匮乏的不利局面,尤其是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利润放缓、创收能力持续走低,已然成了普遍现象,故此,未来极有可能受到新租赁准则IFRS-16的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结构亟待进行适应性转变。包括对资产的处置、合作行业企业的择优选取等,应集中在新兴产业、装备和技术升级等服务建设层面,方可最大限度提高金融租赁的资产配置,发挥出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在新常态产业融合背景与财务风险处置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