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一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
简介:《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既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尸体检验照片的制作方法应依照这一标准。"刑事数码图像标准化技术"应用软件用于尸体检验照片的制卷工作,可以方便和快捷地实现模板化编辑和标准化打印的目标。
简介:人类胚胎基因实验以人类胚胎或前胚胎为实验对象,在技术上有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筛选、基因编辑(基因改造)等类型,引发了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法律争议。在国际范围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被严格禁止或限制,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则可能为各国接受。对后者进行法律规范的焦点在于风险决策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衡平,我国也对其持较为宽容的技术规制立场。未来应坚持全面立法、严格限制、法定许可的政策立场,保持行业主管和审查机构的中立性,提高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实行个案审批制度。就法律体系而言,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应当相互配合,私法上特别要以基因自主权之保护和权利冲突之衡平为中心。在尚不具有个性的前胚胎阶段,在符合法定条件、伦理原则和程序等前提下,可以适度放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研究的限制。参与者的基因自主权和研究者的研究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但必须以尊重人的尊严、公共利益和他人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为前提。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避免让基因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一个新根源。
简介:学术性报刊主要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主要刊登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以繁荣学术,推动创新为宗旨。对高校而言,学术性报刊主要是学报、校报和高校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它们的受众面窄,目前走向市场较为困难,但改制的进程事实上不可逆转。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没有明确学术性期刊的体制、机制及转制对象、时间之前,我们应当积极地进行资源整合,为下一步改制作准备。改制对我们高校学报编辑提出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高校学报在经过30余年的发展之后,迎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在改革浪潮之下,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能力素质方面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