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岳阳市洞庭湖区洲滩地貌类型与钉螺密度之间的空间相关性。方法采用AreGIS10.2软件,按照地貌特征对岳阳市洞庭湖区的洲滩进行分类,并生成由2440个六边形组成的洲滩类型格网系统。收集2010—2014年岳阳市28个血防站的洲滩查螺数据,生成活螺、感染螺平均密度的六边形格网系统。对洲滩类型格网系统与活螺、感染螺平均密度格网系统进行相关性分析,探索洲滩地貌与钉螺密度之间的空间关系。结果岳阳市洞庭湖区洲滩可按地貌类型分为9类。其中,凹陷型洲滩的活螺、感染螺平均密度的平均值分别达到9.62只/0.11m。和3.66只/0.11m2,为最高水平;带外堤洲滩、岛型洲滩次之;河口洲滩、一般洲滩、窄型洲滩、宽型洲滩居中,而隆起型洲滩、带林洲滩的钉螺平均密度相对较低。结论洲滩地貌类型与钉螺密度具有空间相关性。如能以工程措施对凹陷型洲滩、带外堤洲滩的地貌加以改变,则可有效降低区域钉螺密度。
简介:洞庭湖湿地是我国第一批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六块湿地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当前洞庭湖湿地面临着面积锐减、污染严重、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严峻环境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制.目前,湿地保护并未有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湖南省2005年制定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存在立法理念落后、管理条块分割、制度设计粗疏等缺陷.完善洞庭湖湿地保护立法,应当采用统一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立法路径,修订《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并在该条例中设专章保护洞庭湖湿地.在立法内容上,必须创新湿地保护理念,明确保护优先、一体化保护、社会多元共治三项原则;必须强化保护管理,构建与洞庭湖湿地保护和治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必须细化保护措施,构建最严格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必须严格法律监督,强化洞庭湖湿地保护的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