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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朝命案刑科题本的近代读者,不得不佩服清代县长调查和审判命案时所表现的勤勉和称职。因此,从县长的立场来看,审理每一件命案不仅要有效率,同时也必须兼顾人道的考量。本篇文章分析四件因为[护亲情切]而杀死人的案例,充分显示县长如何运用娴熟的技巧,把明确及不明确的案情片段结合起来,做出既符合清代法律规定也顾及当时道德标准的判决。官僚体制为求效率,在执行律法时似乎会和儒家的仁义道德产生矛盾。但作者认为,清代处理命案的法律制度,已足以解决该项问题。

  • 标签: 死刑 儒家 法律 宽宥
  • 简介:大革命从根本上震撼了法国的公法,同时建造了自由主义国家的基础,这个国家在19世纪期间获得充分发展。在支配个人关系的私法方面,变化速度较慢并且较不明显。但是,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使社会世俗化,与此同时准备了《民法典》(1804年),该法典成为资产者社会的宪章。本文以原布尔戈尼郡为研究对象,阐述了1789—1799年革命期间该地区在私法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 标签: 资产者 变化速度 《民法典》 个人关系 大地产 科多尔省
  • 简介:'教会之外无拯救'。格兰西认识到,非基督徒也可能本能地遵守神法,所以他们的文化和习俗并不是一无可取的,但由于缺乏正确的信仰,他们不可能获得永恒拯救;为了达成正义和保护基督教信仰及道德,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必须遵守涉及非基督徒的教会法规。他同时还认识到,有时出于仁爱的赦免与包容更有利于劝化异教徒和促成新信徒信仰的成熟,刻板地遵循法律条文反而是不利的。正义与仁慈应该统合于基督教之爱,也就是对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灵魂拯救的关怀。尽管宽容不应该被用作无视和违反法律的借口,在对待异教徒时,教会于法律的诠释和实施可以有例外,时时宽饶,法外施恩。在迫害成风、人的尊严时时受到践踏、世俗法往往冷酷苛刻的中世纪西欧,格兰西还是努力地给予法律以温情的感觉。由于当时的教会人士,格兰西当然也不例外,对上帝拯救世人这一观念的理解具有时代所赋予的局限性,他们对非基督徒的'爱',在我们今天看来,仍然未免狭隘和带着歧视的色彩。以'爱'这种抽象和普遍的法外的价值观凌驾于具体法律条文之上的方法,在格兰西《教会法汇要》中得到了经典的展现,而且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 标签: 兰西 教会法规 基督教信仰 教会法学 法律地位 平信徒
  • 简介:《诉提马尔霍斯》是古希腊演说家埃斯奇奈斯所撰诉讼演说,上载涉同性恋诸法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人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展示了其背后的法律以及制度诸因素。经分析可知,古希腊人并不禁止同性恋行为,但雅典人将从事性交易者排除在城邦政治之外,情节严重者甚至会丧失公民权。

  • 标签: 《诉提马尔霍斯》 同性恋 法律
  • 简介:画押是指在公文、契约等文书上署名或作私记,作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之证明。画押源於先秦,汉唐以降,逐渐渗入民众生活,成为日常习见的私记。明清画押之类型,可分为署名、签署其他文字和签署非文字符号三种。因各地习惯不同,签押符号呈现一定的区域差异,但总体而言,画押不署名是明清的通行做法。签押符号熔铸着时人的价值观念,强调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应尽量公正、中允,不夹杂私心。当时重要的官私文书,从行政文书、司法文书至契约文书,多以画押为凭,仪式文书也时或需要画押。在明清司法裁判中,画押作为一种证据,其重要性不如手摹、印信,但在审判程序上也颇为衙门看重,甚至以画押之真伪,作为取结完案的重要凭证。

  • 标签: 画押 明清 古文书 识字 司法裁判
  • 简介: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陪审法庭在民主制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不仅享有司法权,还享有立法审查权和官员监察权。陪审法庭地位的提高并不是权力制衡的结果,而是"法律至上"思想付诸实践的产物。

  • 标签: 雅典 陪审法庭 权力制衡 法律至上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兼论天圣《狱官令》中的“办”“款”和“辩”是唐代法律文书中的重要用语,在法典中也可见到。当代学者对此有过零散解释①,但似无统一的、系统的研究。笔者对此问题产生兴趣,源于新发现的北宋《天圣令》中有关令文。

  • 标签: 《天圣令》 法律用语 吐鲁番出土文书 “辩” 唐代 法律文书
  • 简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多元化的,其中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传承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根本保障。用民事法律保护的制度可使拥有遗产的群体、团体或者个人获得一定的权益,并适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利用,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避免因主体的放弃和传承者的减少而导致遗产的灭失。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明确适用民事法律保护,并就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事法律保护 正当性 必要性
  •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

  • 标签: 法律政策 蒙古人 司法领域 国家权力 清朝 18世纪
  • 简介: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1年年会的主题为“民族法制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与会学者一是探讨了有关清代民族法制的几个问题,包括“苗例”的含义、《番例》的渊源和黑龙江布特哈地区的法制特点等;二是分别从法理学和法人类学的角度分析了少数民族法文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

  • 标签: 文化研究 年会综述 中国法律 法学会 北京市 少数民族习惯法
  • 简介: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反向歧视”系列案件的判决等法律性文件的分析,将联邦政府的种族政策“肯定性行动”的历史沿革划分为“维权时期”、“优待时期”以及“平等时期”,提出了“优待时期”只是临时过渡阶段,而“平等”才是最终的追求目标的观点。

  • 标签: “肯定性行动” 维权时期 优待时期 平等时期
  • 简介:地理大发现催生了人类社会关于海洋法律地位的争论。17世纪初,英、荷等新兴欧洲列强挑战葡萄牙、西班牙对全球海洋的垄断地位。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顺应时代潮流,从法理角度驳斥西、葡两国的海洋主权论。他的《海洋自由论》系统论证了各国拥有自由进行海上航行和海外贸易的天赋权利;威廉·威尔伍德等同时代法学家则大力伸张各国的近海渔场管辖权。这场争论凸显了欧洲各国在海洋方面对“含括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的双向追求,并为此后“公海自由”和“领海主权”这对相辅相成的理念之不断成熟奠定了良好的起点。

  • 标签: 格老秀斯 《海洋自由论》 海洋法律地位 海洋主权论 海洋自由论 公海自由
  • 简介:将我国正在实施的精准扶贫从政府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是一项迫切而又现实的立法课题。本文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为例,就该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主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制的方法,即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路径选择——政策抑或法律,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规范——实体规范抑或程序规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手段一一行政抑或司法。

  • 标签: 精准扶贫 路径选择 法律规范 救济手段 文明 疏解
  • 简介:本文以元杂剧和明代小说中的陈州粜米故事为例,探讨了元明文学中包公的形象和故事的转变及由此所反映出的民间对法律的认知。通过分析"金牌"这一代表包公形象的重要道具和不同时期作品中诉讼程序的变化,指出:在包公故事中,文学虚构与制度现实息息相关;在元明时期,人们对法的诉求其实是对权力的诉求;而在民间的法律认知中,程序占有重要地位。

  • 标签: 法律认知 陈州粜米 明代小说 元明 文学叙事 元杂剧
  • 简介:敕令是研究加洛林政治、军事史极为重要的史料。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864年颁布的《皮特雷敕令》被誉为加洛林敕令的顶峰。本文从解读该敕令的文本结构和内容出发,进而对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其历史传统、制度文化和执行成效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研究,以期透过该敕令,来了解西法兰克国王在稳定社会秩序、管理政治事务、军事防御建设等方面的努力。

  • 标签: 秃头查理 皮特雷 敕令 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