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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防卫不法侵害中,侵害的紧迫是认定防卫行为正当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防卫人在侵害行为开始之际方可采用防卫措施,以避免不法侵害,保护自身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但在某些案件中,侵害意图已经被防卫人合理明知,如不立即采取防卫措施,则可能丧失防卫的良机,此时如果强调等到侵害行为开始后才能实施防卫未免太过僵硬,难以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认定侵害的紧迫就成为核心问题.以下通过两个案例予以探讨.

  • 标签: 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 犯罪预备 刑法 正当防卫 紧迫性
  • 简介: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是法学领域的经典论题。一方面,法治必然难以脱离政治而存在;另一方面,对于法律自治的追求又必然会排斥政治权力。本文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谈起,沿着上古到后现代法哲学的视角,探讨法治与政治的关系,进而对法治的政治进行了基于现实的分析。政治是法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同时,法治的推进始终离不开政治制度。

  • 标签: 法治理念 服务大局 权力话语
  • 简介:检察建议具有法律地位的从属性、功能定位的服务、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三大特征。检察建议的动态功能是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静态功能是牵引行政自我规制的内在动力,其功能定位也排斥强制力。检察建议立法的前瞻、功能的有限性、适用的限制及其落脚点在于自身的可行而非强制,要求检察建议的适用回归谦抑。若赋予强制力使之成为“硬法”,检察建议将违反内在属性,恐怕难以实现其作为“建议”这一特殊监督方式的优越

  • 标签: 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 法律监督 谦抑性
  • 简介:一、惩罚损害赔偿在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诉讼中,在加害行为恶性较高的情况下,作为对加害者的惩罚或以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在通常的补偿赔偿(compensatorydamges)以外被承认的慰谢金即“惩罚损害赔偿(punitivedamges)”,在日本现行法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是在学说上,肯定惩罚损害赔偿的见解正在增多。作为立法论,被认为在局部的领域里有导入惩罚损害赔偿的必要。...

  • 标签: 惩罚性损害赔偿 承认 立法论 英美法系 制裁 侵权行为
  • 简介: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结构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 简介:我国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补了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也相应加重了其法定刑,但是,我国还没有专门就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规定。在反恐实践中,面临着采取反恐特别措施无法律依据、随意大、取证难、审讯难等许多法律难题,而我国反恐怖斗争的长期、复杂和尖锐却日益突出。因此,我国有必要抓紧对此作出相应的立法规定。

  • 标签: 恐怖主义犯罪 反恐刑事特别程序 立法 必要性
  • 简介: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综观各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及可能,同时,以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 标签: 民事立法 民法典 制度 民法价值 民法草案 国民
  • 简介:国际上通行的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和特殊目的信托模式.中国在试点阶段采用的是特殊目的信托模式。然而,在欧美和亚洲等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是一种更为常用的模式。当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发展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就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情况来看,特殊目的公司有着相当的特殊,因此专门就特殊目的公司制定特别的法律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选择。

  • 标签: 特殊目的公司 资产证券化 法制架构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物权行为的独立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论,旨在将尚未达到可罚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论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消防救援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项法定职责。消防救援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对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应作两方面的界定:对于程序性问题应当允许其通过司法进行审查,而对实体性问题则更多的涉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 标签: 消防救援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 简介:<正>义务举证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因为该权利系对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具体明确的义务,从而免除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义务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形式。举例说明,甲夫与乙妻分居一年,双方所生一子一直随乙妻生活。现乙妻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追索分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费,甲夫认为已经给付。因为甲夫支付子女抚育费系其法定义务,故乙妻对

  • 标签: 举证责任倒置 义务性 给付之诉 子女抚育费 双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
  • 简介: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各国刑法学者众说不一,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的学说进行介绍,然后逐一评析,以期能对进一步研究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有所裨益。

  • 标签: 间接正犯 正犯性 学说
  • 简介:赠与无偿的本质特征是非利己和无对价。即赠与人不得因赠与行为而取得利己对价。非利己有直接、间接和宏观三个层面的含义;对价要符合两个条件:合法和主观价值

  • 标签: 赠与 无偿性 标准及认定
  • 简介:一、问题的缘起2000年杭州老人叶某遗赠保姆百万元一案,曾在杭州引起轰动,全国各地不少媒体纷纷报道,这至少说明这一合法、正确的判决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有学者撰文提出应在继承法中设立特留份制度,因为老人叶某的女儿无遗产可继承。...

  • 标签: 遗赠 遗产 继承法 被继承人 近亲属 特留份制度
  •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

  • 标签: 主债权人 合同无效 主债务人 保证合同 保证行为 保证责任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中国 刑事诉讼法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 证明对象 层次性
  • 简介:法律以人的社会为基本预设,这意味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涉他行为,其调整对象多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法律起源、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方面,无不涉及人的社会的基本假定。当然,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又是一对永远无法和解的矛盾,在强调人的社会的同时,法律也应当为人的自然的保存留有余地。

  • 标签: 法律 人的社会性 人的自然性
  • 简介:人权,一般意义上理解为“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现代法治社会制度上的设计,使人权这种价值得到最彻底地实现。其中,司法在国家职能中县有保障人权实现的最终救济功能。…….

  • 标签: 人权 司法最终救济性 道德应然性 法律应然性 诉权 人权保障
  • 简介:自白任意规则就实体法价值而言,自愿的自白比强迫的自白要真实、可靠,有利于实体真实的发现;就程序价值而言,通过维护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以及遏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来实现程序的正义。自白任意规则的设计与运作正是贯穿着这两种价值进行权衡与选择的过程。

  • 标签: 自白 任意性 规则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