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义务性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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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务性举证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因为该权利系对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具体明确的义务,从而免除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义务性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形式。举例说明,甲夫与乙妻分居一年,双方所生一子一直随乙妻生活。现乙妻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追索分居期间的子女抚育费,甲夫认为已经给付。因为甲夫支付子女抚育费系其法定义务,故乙妻对
作者 周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5年3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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