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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意思表示 承包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征收 职权主义模式 立法模式
  • 简介: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 标签: 经营性墓地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 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 续费周期
  • 简介:国际投资企业形式包括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种。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产生的背景分析,它是在中国具体国情中独创出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法律性质在于它是对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灵活变通,这种变通表现在其法律特征之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权利主义虽不尽相同,但仍符合平等互利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

  • 标签: 中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律性质 法律特征
  • 简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张力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人际关系不和、经营不善、投资者破坏及投资者处分股权等原因,致使中外合资经营者在企业投产前或合营期间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屡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对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的处理,...

  • 标签: 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企业 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营者 转让方
  • 简介:<正>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特征的文章和书籍,几乎都谈到这一点:“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必须是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人们认为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当中,只有法人才是其主体.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文意在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时,也都把“主体合格”即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作为重要一条.但是,经济合同法在附则中又补充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这样,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什么是经济合同的确切概念.如果说“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个体经营户 法律地位 经济目的 法人 集体经济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政府监管的手段,是与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这一背景紧密相关的。但至今,对为何要施行政府特许经营,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仅从其优于原有公有制企业垄断经营的作法来解释,很少进一步分析政府特许经营是否也优于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以及发挥该优越性所需的条件。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我国现行的关于政府特许经营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评析。

  • 标签: 政府特许经营 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 法经济学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实体法 集中控制的程序
  • 简介: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现行的各种学说均不能作出准确的界定.其中的"优先补偿说"、"让利说"和"保本经营说"实际上只是分析了该制度的经济性质;而"股权(资本)转让说"和"减资说"对该制度的法律定性,则都存在着以偏概全,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似惟有本文提出的"特殊信贷说",可比较适当地说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律性质 投资结构 税务机关 先行回收投资 激励机制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权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金融机构在经营存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缺陷: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担保环节不符合法定要件等,导致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相应对策和有必要完善有关法律。

  • 标签: 金融机构 贷款业务 法律缺陷 存款业务 中国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物权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正>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根据《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要求,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方面,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表述和延伸,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把国有企业特别是大

  • 标签: 职能作用 法律依据 基本原则 经济纠纷案件 法律服务 社会系统工程
  • 简介: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 标签: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权 经营形式
  • 简介:监督受托人在保障限制性条件履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个别情况外,我国宜在多数案件中选任监督受托人进行监督。我国该制度尚处于建立之初,现有的选任模式仍需解决与国内已有规范的衔接问题,有关其资格、能力和独立性问题也需要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监督受托人职责范围界定方面,我国宜赋予监督受托人更大的权限空间,以促进其功能的积极发挥。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限制性条件 监督受托人
  • 简介:<正>案情:1996年12月28日,原告朱淑平与被告南京英路商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英路公司)签订一份“英路特许经营权受让协议书”,约定:英路公司作为授权方,朱淑平作为受让方,授权方授与受让方有偿使用英路特许经营模式的权力(以下简称英特权),双方成立共同参股的国内合资的子公司;受让方接受英特权使用后,享有获得授权方所拥有产权的英特权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商标、品牌等)和享受英

  • 标签: 特许经营权 转让合同 法律分析 特许经营模式 受让方 授权方
  • 简介: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河北省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也必须充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相对于大企业而言,自身力量薄弱的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往往会遇到更多的障碍。《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法律框架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法律环境以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

  • 标签: 法律环境 条例 中小企业 国际化
  • 简介: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 标签: 小产权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转正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法律问题 解决对策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适用《消法》第55条经营者赔偿责任。《消法》第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第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者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关于《消法》第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者,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本文认为应当重建公司法人治理基础,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有效统一,由部分所有者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层面而成为经营者,这种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内部监督、较易实现。

  • 标签: 公司 所有权 经营权 产权 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