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刊载了一则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案例,此案的定罪引起了争鸣,该期卓学龙文认为应定为抢劫罪,该刊1998年第七期李小娜文认为应定敲诈勒索罪,我认为两文所持理由均不充足,现将我的看法陈述如下,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_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林某的行为是否属职务行为。关于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法律界有争议,主要有如下几说:时间说、身份说、授权说、合法说、目的说等。这些说法均有片面之处,有失偏颇。行为的属性必须根据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来确定,笔者认为,职务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具有职务身份,是构成职务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非公安人员冒充公安人员作案,无论冒得多象,均不属职务犯罪、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有5年多时间,但随着全社会信息需求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伴随着新媒体崛起步人“微政时代”后,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政府信息迈向真正的公开透明,仍隔着几道“玻璃门”。
简介:1案例简介案例1:潘某,男,46岁,1999年1月20日晚因说一句玩笑话,被人一拳击中口腔,致上颌1.1门牙脱落,伤者在现场找到一枚牙后,于当晚去某县医院口腔门诊进行牙再植术治疗,现在效果很好,仅左上1牙缺失.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例2:张某,男,45岁,2002年5月30日凌晨因阻止他人行凶被对方用拳头打伤口腔.医院查体见:上唇高度肿胀,疼痛出血明显,口腔粘膜多处裂伤,上21.牙脱落于口腔中,上.1牙Ⅱ度松动,上21.1牙槽骨骨折.于局麻下行21.牙复位再植术,上3-3牙栓丝固定.12月15日复诊见:上右2牙再植失败,已脱落,上右1牙再植效果较好,仅Ⅰ度松动.法医鉴定为轻伤.
简介:目的根据胶体金免疫层析的原理,建立一种可以在现场快速检测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的方法。方法将胶体金标记的抗可卡因单克隆抗体均匀浸涂在玻璃纤维膜上,用点膜仪将可卡因的完全抗原以及羊抗鼠多抗在硝酸纤维素膜上划线,分别作为可卡因的检测区(T)和质控区(C)。并且对样品垫用0.2%Tween20和0.5%PVA封闭处理。样本(尿样、唾液、血样等)中游离的可卡因及其代谢物同包被的完全抗原分别免疫竞争结合胶体金标记的抗可卡因单抗。肉眼观察试剂盒的质控区和检测区上有无紫红色带来判读结果。结果可卡因胶体金检测试剂盒对65种毒品、药物的特异性测试中仅识别可卡因及其代谢物。对人体尿样中的可卡因和苯甲酰爱康宁检测阈值均为300ng/mL。与GC/MS对照试验,其准确性分别为98.9%和98.6%。在常温下能稳定保存2年。结论该可卡因检测试剂盒在5min内可以检测出样本中的可卡因及其代谢物成分。
简介:对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民法理论及立法大都否认给付者有返还请求权,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及理论有限度地承认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对于受托者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能否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各国立法并没有特别规定,刑法理论及审判实践的多数观点持肯定说。对于民法上不得要求返还的不法原因给付财产,如果刑法上将侵占该财产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这会导致在民法上不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又加以保护。在违法性问题上,是采取违法一元论还是违法相对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点。刑法、民法由于其任务、性质存在差异,保护的客体并非全然一致,民法注重的是对权利、利益的保护,而刑法更注重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从本权说向占有说、从法律的财产说向经济的财产说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基于此,应当抛开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承认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成立侵占罪。
简介:目的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建立毛发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分析方法,为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提供简捷、高效、可靠的分析测定方法。方法毛发样品经冷冻研磨后加入0.5mL乙腈,置于冰水浴中超声30min,采用AcquityTMUPLCHSST3色谱柱分离,电喷雾负离子源进行离子化,多反应监测方式(MRM)对玉米赤霉烯酮的母离子及子离子进行监测,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结果该方法在5~250pg/mg范围线性良好:Y=0.007x+0.044(R2=0.999);玉米赤霉烯酮的检出限为2pg/mg,定量限为5pg/mg;提取回收率为90.9%~95.3%;基质效应88.2%~92.5%;准确度为93.5~107.8%,日内及日间精密度(RSD)均小于10%。结论本方法简便快速、灵敏度高、专属性强,可满足在食品安全和司法鉴定实践中对毛发中玉米赤霉烯酮测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