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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东方主义》-书是美国学者络德睦近年来的-部比较法论著,翻译成中文后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此书将前人“东方主义”中国中心论”等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提出了“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虽然理论的原创性不算太强,但也对不同文化比较中的自我与他者的认知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对于西方人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尤其是对“东方”的重新认知具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对于东方世界存在的“自我东方化”现象同样有警醒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不能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在特殊的社会情境中成为“政治消费品”.因此,对此书在中国的讨论和可能的“政治化”应该保持警惕.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自我东方化 认知 他者
  • 简介: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人格权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则是一种旨在促进公共参与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基本权利。在特定情形下,表达自由与人格权所包涵的两种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相互竞争的态势,人格权的实现会对表意人构成限制,而表达自由如果与基本权利之外所谓“公共福祉”之类的法律理由相结合,便会对人格权构成限制。作为当事人的冲突双方尽可通过论证的方式,来为规范性或者评价性陈述提供合理基础,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裁判者则不能任意地限制一项权利,无论如何,冲突需要被衡量。

  • 标签: 表达自由 人格权 冲突 调和
  • 简介:《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过于原则,不能适应司法裁判的需要。通过对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化进行梳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诉讼、股权转让违约诉讼、股权转让侵权诉讼、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诉讼等疑难问题以及司法适用进行梳理研究,可以提出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适用的片段建议。

  • 标签: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司法适用
  • 简介: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法官审理、法官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对法官裁判说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任何裁判文书都要在阳光下晾晒,裁判文书公开也倒逼着法官必须将其裁判决策的过程显现在裁判文书中。但当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过于简略,主要表现在:裁判依据存在一定欠缺;事实认定与法律的解释不足;情理不足,裁判说理缺乏人文关怀。主要基于法官传统思维、知识“前见”、认知心理的分析,认为法官法律思维运用不成熟,法官思维与当事人思维的殊异,裁判解释知识的缺乏,不良知识“前见”的误导,裁判的保守心态及知觉选择性心理等因素制约着裁判充分性说理。其根源还在于法官囿于裁判说理可利用素材的有限性,裁判决策的过程不科学。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应当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扩展思维的视野,寻求裁判说理可利用的素材,将科学的裁判决策转化为裁判文书的合理表达,即公开法律依据的正当化引证,合理运用裁判解释知识,适当运用法律修辞等论证裁判结论,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质量。

  • 标签: 法官裁判 有限性 说理 决策 素材 法官责任制
  • 简介: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照该院司法便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强化10项司法便民举措,加强便民工作力度,确保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 标签: 最高法院 表达渠道 丰台区 北京市 司法 诉求
  • 简介: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

  • 标签: 民意 司法合法性 制度化民意 人民陪审员制度
  • 简介: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 标签: 信托财产关系 物权法基本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民法典表述
  • 简介: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 标签: 责任能力 过失客观化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 简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无论是从法学层面还是经济学层面来说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二分法的目标,是要在通过提供期望报酬的作者利益和对进一步创作的激励以及公众在促进教育、研究和文化中的更广泛的利益之间实现平衡.这一原则在指导著作权立法和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充分重视.

  • 标签: 著作权法 经济学 著作权纠纷 “二分法” 著作权制度
  • 简介: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 标签: 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民法典编纂 目的论解释
  • 简介:农民工从从社会弱势转变为媒介弱势,这种现象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是如何形成的?本文通过对重庆媒体农民工新闻报道的定量和内容分析,描述了当前报纸和网络传媒中农民工利益表达现状,并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文章指出,大众传媒应是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社会协调功能,本质在于话语权的下放,而切实在新闻采编实践做到“三贴近”则是实现话语权下放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弱势群体 农民工 利益表达 新闻传媒 和谐社会
  • 简介:<正>本书以国家防火墙(GreatFirewall)为切入点,全景式地展现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上的言论监管的各个不同时期,并对其政策和效果做了评价。从互联网的特性对现实政治产生的深刻影响人手,提炼出几条主要的网民政治参与路径。面对这种政府此前

  • 标签: 互联网内容 网络监管 FIREWALL 政治理想 中国特色 被动防御
  • 简介:微博自落户中国后催生了中国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亦带来中国公共生活的巨变,言论自由和公众监督前所未有的开始勃兴。但为解决微博自由同时引发的诸多负面问题,2012年政府经由实名制对微博自由予以强势干预。干预的本质当然是对人们借由微博这个平台所获得的自由进行划线,确定微时代下人们的自由与自由的限度。本文尝试从宪法的角度,从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度性、形式合宪性三个方面,对政府的此次干预是否妥适,是否恪守必要限度,进行检验。而本文的写作也旨在促成借由微博实名制对国家和法律作用的限度进行重新思考。

  • 标签: 微时代 微博 微博实名制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的限制 限制的合宪性理由
  •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 标签: 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