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二者缺一不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要符合上位法规定,更需要在表现形式与内容上具有合理性,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以保证其制定目的正当、内容考虑相关因素、执行手段符合比例原则,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保护社会公益的同时不至于过度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简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其社会参与能力,引导老年人全面发展是老龄化社会面临的问题。以国内老年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为样本,从文本增长规律、区域分布、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国内老年教育立法及规范性文件30多年发展和推进的基本脉络,发现国内老年教育存在中央立法性文件阙如,地方立法仅有凤毛麟角,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益亟待提升;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呈“碎片化”分布,文件本身被虚置或迟延履行等问题,与已经加速到来的老龄化现状严重脱节。必须从顶层设计着手,科学构建老年教育规范体系框架,加大立法供给,提升规范性文件实施效能,使社区老年教育成为实现积极老龄化、智慧老龄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简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摘要: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范性文件第 148 条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情形的考察,可以发现这条规定中“不抵触标准的边界十分模糊,究其原因,首先,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对“不抵触”标准的消极态度,将规范性文件进行一个限缩解释,将合法与不抵触划等号。其次,上位法的单一适用。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机制中审查标准之“不抵触”标准存在的问题,急需一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 法审查标准中“不抵触”标准的识别与方法论建议,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