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可以划分为独立型和隶属型两大类型。独立型可细分为委员会式和自主性公共体式,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其代表。隶属型可细分为部会下总署式和部会下法定机构式。德国和新加坡各自是其典型。电信监管机构的制度设计,凸显如下共同原则:组织设计追求独立性、监管业务趋向融合性,以及建制改革合系统性。中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应当立足本土国情借鉴他国经验,中国电信监管机构的理想定位宜仿照德国,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部会级独立监管机构,在监管业务范围上将通信传播产业融合在一起;中期目标是借鉴新加坡,逐步整合监管权;当前则应着力落实政企分开,增强监管专业性和透明度,为向中期目标迈进、最终实现建制理想而积蓄条件。
简介:在电信监管的历程中,政府对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的内容和重点也是在不断调整的。在20世纪70-80年代,我国电信发展处于电信资源短缺,且垄断经营阶段,因此,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的基本电信服务的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网络用户规模上升,促使电信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且不断降低服务收费;进入21世纪,电信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多运营商、多业务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服务质量己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运营商逐步重视提高质量。而且用户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对整个社会的电信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提出了挑战,因此,目前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重点己过渡到全方位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上。而从整个电信运营商的规范经营看,近2万家增值运营商中,某些不规范行为对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更大,这将是政府很长一段时期监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