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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人工智能有两条发展路径:初级司法人工智能和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初级的司法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司法辅助工具,这是目前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一般定位。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即人工智能裁判。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可能构成司法人工智能的终极问题,有必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本体论在于回答何谓人工智能裁判,认识论在于回答人工智能裁判在技术上是否可能,价值论在于回答如果技术问题解决了,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应当。人工智能裁判能否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论是否允许。当然,也不宜将人工智能裁判在现阶段的困难性等同于最终的不可能性。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本体论 认识论 价值论
  • 简介: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AI)正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之中。智能司法的背后是从文字向代码的司法逻辑转向,不仅催生了人工智能法学,更重塑了同案同判的公正理念。但AI司法的复杂性与隐秘性共存,并威胁自身的合法性和优越性。除了AI司法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导致的黑箱效应,数据与算法作为AI司法生态的重大环节也并非无懈可击。法官的解释任务因此出现了新的内容:需要对AI司法的基础条件进行验证与整合。为了使AI的技术理性与同案同判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官应当基于人机协同而关注四个诠释节点:(1)案例数据是否充足?(2)裁判结果是否合理?(3)因果关系是否相当?(4)正反计算是否对称?

  • 标签: 大数据 人工智能 同案同判 法律解释 诠释节点
  • 简介:人工智能(AI-ArtificialIntelligence)是研究计算机系统摹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理论和技术,其目的是使计算机具有人类的某些智能,解放人类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使人们集中精力从事创造性工作.

  • 标签: 物证分析 自动控制 人工智能 刑事技术
  • 简介:人工智能具有提高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效率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等价值,给法律领域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影响着法律职业人的生涯。然而,当前的法律人工智能在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法律的正当性等方面存在困境,导致所起的作用有限。因公权力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只能提供辅助作用。人工智能在未来法律实务中应采用“人类决策、AI辅助”的协作模式,同时建立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全程智能监督”模式,明确系统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司法规范化的建设。

  • 标签: 人工智能 法律职业 辅助作用 人机结合 智能监督
  • 简介: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加快军事智能武器发展。可以预见,基于人工智能的军事智能武器,必然会成为未来战场的主角。但是,"机器人战士"会不会也像人一样犯罪?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可以从军事智能武器的犯罪形态和责任归属上入手,研判未来可能发生的防范此类犯罪的情况。

  • 标签: 军事智能武器 犯罪 人工智能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人工智能虽然给文化艺术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朝气,但是也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新的冲击和挑战。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涉及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地位、保护模式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莫衷一是,并未达成普遍共识,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 标签: 人工智能 著作权 保护模式 权利归属 综述
  • 简介:1.技术的不完善性反而给人类生活带来繁琐负担。现代技术产品,由于某些技术手段尚不完善或一时无法普及应用,反而给人类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例如,随着电子产品的增多,人们出行需要携带过多的充电器,并且要四处寻找电源,这反而给人的出行与生活带来了不便。

  • 标签: 人类生活 人工智能 消极 技术产品 不完善性 电子产品
  • 简介: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 标签: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主体 欲望主体
  • 简介: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共产主义所描述的理想社会有了强力的技术和经济支持.数据成为可反复使用的无尽新资源,信息经济可实现零边际成本增长;共享经济让全社会共享这数据信息所带来的巨大财富,无形中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共创共享;智能机器不但承担了体力劳动,而且替代我们高效地完成智力劳动,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和智能劳动中解放出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将过去与现在、此在与他在融为一体,让人们实现了跨越时空的自由.未来的信息社会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它为共产主义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社会模型.

  • 标签: 大数据 互联网 人工智能 共产主义
  • 简介: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现阶段计算机领域内最为前沿的科学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智能化服务的同时,还应该为人们提供针对性服务,进而有效满足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碧人类社会带来了多方面影响。人工智能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大小领域逐渐延伸,从吃药看病、教育到尖端科技,不断地刷新着人们的认知,也给人娄社会带来诸如伦理等方面的问趣,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思考。

  • 标签: 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场景 发展态势
  • 简介:【摘要】近年来,世界各个发达国家竞相发展机械电子工程,以提高本国的成产力水平,机械电子工程也不断向智能化、网络化、柔性化发展,机械电子工程与人工智能的完美融合给这一产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和惊人的经济效益。本文分别从机械电子工程、人工智能、两者融合3个方面探讨了这一趋势。

  • 标签: 机械电子工程 人工智能 信息处理
  • 简介:国家安全是一个社会的坚强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社会治理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产生了一定的刑事风险,如果对此不予以充分重视,这些刑事风险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加强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预防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环,是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的必然要求。

  • 标签: 国家安全 人工智能 犯罪治理 犯罪预防
  • 简介:人工智能发展以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演进为脉络,呈现跨界应用、人机结合、融合发展等主要特征,且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此背景下,伴随人工智能应用,向技术要治理能力不仅成为现代政府的目标追求与重要内容,也成为市场与社会的共识与诉求。与人工智能背景相适应,治理也在不断变迁,且为进一步挖掘发展新动能、应对科技新风险、构筑治理新格局,治理的重点也正向着基础治理、综合治理、伦理治理相统一的系统治理方向迈进。

  • 标签: 人工智能 大数据 互联网+政务服务 治理
  • 简介:另一方面是应用法理学理论来解决作为法律推理支撑系统的以及一般的人工智能问题,人工智能对法律推理的模拟,法学家则可以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推理过程、方法和结论与人类法律推理活动相对照

  • 标签: 人工智能法律 法律系统 法理学思考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时代潮流,抢占人工智能应用制高点,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下大力气提升检察官智能化水平。那么,什么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运用中会有哪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完善,这将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检察工作 大数据
  • 简介:涉及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权羁问题,现有的“作品观”只是源自一种片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人工智能程序的著作权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利益之间下具有从属性。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内在生成机理来考察,其并下符合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对于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保护,应跳出“作品观”的解决思路,在现行民事利益的框架下,基于合同规则对其在市场行为中产生的积极使用收益给予保护,基于责任规则对其利益破坏者主张救济利益而获得事后补偿。

  • 标签: 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 作品观 独创性 创作意图 合同规则
  • 简介:意识是人类最为神奇的心理能力,也是宇宙中最为神秘的复杂现象。正因为如此,对于人工智能终极目标的实现而言,开展机器意识也就成为其绕不开的一个前沿性难题。机器意识研究不但对深化人工智能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从科学上解释神秘的意识现象也同样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目前,机器意识的研究可以分为面向盛知能力实现的、面向具体特定意识能力实现的、面向意识机制实现的、面向自我意识实现的以及面向受蕴能力实现的这五个类别,而意向性依旧是实现机器意识能力不可逾越之界线。对于机器意识的研究与开发,我们应当搁置有争论的主观体验方面的实现研究,围绕意向性心识能力,采用仿脑与量子计算思想相结合的策略,来开发具有一定意向能力的机器人,并应用到社会服务领域。

  • 标签: 机器意识 智能哲学 唯识理论 计算能力
  • 简介: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必然会带来人类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尤其会对人们的生存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劳动与雇佣工作模式将面临大变局。如何应对智能时代给劳动者就业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尤其是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每一次工业革命,人的能力不断被超越、人力不断被替代,但是人类社会仍旧在不断向前发展,如何应对此番机械智能革命给我国劳动就业所带来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启示告诉我们,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需要有前瞻性的、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才能维系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此外,不断提高劳动力教育水准和比例,革新教育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能劳动力也是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新旧历史背景下的技术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顺利过渡。

  • 标签: 人工智能 工业4 就业 劳动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