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改革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顺利进行,原有的社会保险会计制度已不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应尽快建立以“个人帐户”、“基金增值”、“成本管理”三个核算体制为中心的、全面反映基金运营的新的社会保险会计制度。个人帐户核算体制个人帐户是用来记录劳动者一生个人缴费及其利息收入的专户,其核算的正确程度直接与其退休后养老金计算有关,是新制度建立中的一项最关键的工作。(一)设立“个人帐户”一级会计科目。所有参保人员(不分所有制性质)的个人缴费均转入此科目核算。不准用个人缴费直接冲转基金支出,当年的个人缴费在年终结帐后将单位缴费额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同计算出来的利息一起转入“个人帐户”科目。每年还要计算出累计结余额的利息,转入“个人帐户”科目。
简介:自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许多地区还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征缴管理办法,尽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费”统一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记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及时全额记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为满足个人账户记录等需要,对预缴的保险费收入应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