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拟建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方法采用检查表法与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在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类比企业现场调查,确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吡啶、苯酚、甲酚、苯酚钠、萘、联苯、菲、氨、氢氧化钠、硫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噪声等,检测结果14种化学毒物浓度和噪声强度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因菲、苯并(a)芘无国标,故采用前苏联标准判定,结果显示焦油火车卸车工作点和中温沥青装车工作点苯并(a)芘的MAC0.01~0.46μg/m3,超过了前苏联的职业接触限值(0.15μg/m3)。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机制,由于该规定过于宏观,产生了各种争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由检察院审查,而且侦监部门是合适的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审查加个别讯问的方式为妥;在机制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捕后羁押继续审查的法律监督强制权、被告人的救济权以及被害人的异议权。
简介: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衰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
简介: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简介:摘 要:自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捕诉合一模式已运行一年有余,其利弊一度引起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激烈讨论。本文拟针对捕诉合一制度对检察机关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的影响以及需要调适之处,浅析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侦查监督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