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要少生病、不生病,而且追求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出现了人人需要健康、关心健康、参与健康。主动适应卫生改革新形势,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生命质量、生活质量,预防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已经是目前医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医院的职责所在就是以医疗为中心,扩大预防,面向社会大力开展预防保健和卫生服务工作。使医院从单纯的医疗型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四位一体的综合保健型发展,以更有效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健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从传统医学模式、医学模式转变对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影响以及完善医院预防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简介: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孕产妇到医院接受孕期保健以确保安全健康的怀孕、生产。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这方面法律规制不健全,司法实践也极其不统一,以至于一旦在孕期保健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及违约损害等后果,人们便无所适从。笔者拟从合同法的视角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法律关系,主要从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成立与生效、性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关系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本文着眼于明确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规范孕期保健技术服务;以期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方的义务,增强医方的责任心,防范服务风险,减少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为孕期保健服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