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的案例,分析了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四种适用情况,即作为合适的法律原则或贸易惯例适用,作为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解释和补充方式适用,作为现代商人法适用,以及作为合同部分无法律选择条款时适用。并以此为视角,探讨了在此种情况中,在合同领域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违背,还是对当事人默示意思表示的承认,分析了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理论及实践基础。最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与传统的冲突法解决方法相比,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更为简便,对我国合同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也不无裨益。
简介:量刑程序一旦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那么量刑辩护以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辩护有利于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保护被告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帮助实现量刑程序的预设功能。从域外经验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辩护主要是围绕量刑前调查报告来展开的。我国量刑程序要想实质化,量刑裁决要想实现公正,法官必须通过量刑程序来获取充足的、真实的量刑信息。基于此,我国量刑辩护制度必须以量刑信息的收集、开示和辩论为切入点,具体包括:律师对量刑证据的调查、量刑证据的开示、量刑答辩与量刑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辩护的回应。
简介:文章对我国科技法学界关于科技法在法律体系中定位问题的各种观点发表了小结性的意见。笔者原来认为,科技法是以开拓先进生产力,调整社会与自然关系为主旨的特殊部门法。经过持续的再思考,笔者认为,客观上一国的法律体系内部已“一分为二”地形成国内法系统与国际法系统;国际法系统中叉形成了以调整国际政治、经济与民商关系为主旨的子系统和以调整人类与自然关系为主旨的子系统;国内法系统中又形成社会关系法子系统和生产力及自然关系法子系统;科技法是生产力及自然关系法子系统中的主导部门或核心部门。
简介: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1997年7月1日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司法惯例,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立法机关作出修改外,都予以保留。香港律师制度和《香港律师业务条例》也依照此精神基本保持原样不变。律师在房地产交易业务中的地位不变。香港的房地产业是香港经济的支柱之一,房地产价格的涨落标志着香港经济的发展和衰落。为确保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权益,房地产买卖制度的手续规定得相当繁琐和复杂。这就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用武之地。一项房地产的买卖,从治谈到转户,几乎各个环节都需要律师的介入。在香港,一般的房地产买卖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一股谈;
简介:直接扩增技术具有缩短检验时间、提高灵敏度、减少操作步骤和降低污染风险等优点,故可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因而该技术的发展对数据库建设、重大紧急案件和大规模灾难性事故等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直接扩增已在数据库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案件检验中其应用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本文对直接扩增技术的特点、商业化扩增试剂盒在直扩中的应用、常见与接触DNA检材的直扩及其影响因素和快速直接扩增技术在法医DNA检验中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在采集接触DNA样品时棉签类型和处理试剂对直扩的影响,阐述了游离DNA的发现及其意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