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这是一个"事件"的中国,在"和谐社会"的豪迈进程中,中国"事件"不断。这些"事件"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网络组织机制。我们需要先来看看网络组织公共讨论的一般机制。随着网络的普及,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说空间也发生了明显的偏移——从传统等级化的学院和学术刊物走向开放、自由和平面化的"新公共空间"。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包装"成一个公共事件,并逐步以某些精英为代表形成根据该事件进行加工而获得的社会与道德辩题的正反方。有关平面媒体直接与网络挂钩,促进事件的公共化并进一步在公共化的事件讨论中塑造辩论方向。这基本上会是一个无法律的空间,因为
简介:<正>中国法律界看起来热闹非凡——立法活动接二连三,司法改革步步推进,法学专著层出不穷,法学讲座场场爆满,法学界充分利用"依法治国"的主流话语策略迅速将法学变成一门"显学"。但是,不论学术界的反映还是老百姓的感受,法律总是那些硬邦邦、冷冰冰的条文,对学术进步和民众智识都殊少贡献。这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中国法学界缺少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必要关注;没有自觉地检讨法学研究的前提;没有深入地分析社会科学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动辄就提出"立法"建议,等等。总之,给人的感觉是中国法学界仍处在自说自话而自为自足的相对封闭状态之中。即使借鉴别的学科分析法律问题,仍有明显的亦步亦趋之势,很少能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