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东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从分布情况看,呈现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从纠合方式看,以地缘为主,大多结构松散,反应迅速。从主体类型看,分为外省人员主体型、省内外市人员主体型和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渗透型。从违法犯罪客观方面看,暴力性特征明显,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这是因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流动人员生活环境的改变,致使流动人员处于不受规制状态。流动人口的流动呈明显的无序性、盲目性特征,缺乏规范和引导。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存在打击盲点。应该切实提高认识,把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协作,构建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共管体制;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维权工作;整合资源,构建整体作战格局,提高打击、防控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团伙的质量和效率。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