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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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行地认为法没有自身历史的观点,带有对法的静态分析的严重局限。法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有自身的历史。这不仅显性地表现在行为法律文化上,而且隐性地表现在制度法律文化上。对法作动态分析时,应注意法的有机联系、法律过程转化规律、法的各个因素的互动作用。对法的动态分析比对法的静态分析更真实、更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应予高度重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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