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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法的信息隐私权理论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是评判个人信息与隐私关系的两种流行理论进路。前者虽看似将个人信息涵盖至隐私权之中,但与中国法意义上的隐私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法为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后者虽强调个人信息的价值,但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中,未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作系统区分。《民法总则》第111条应理解为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为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内涵、外延、理论背景、价值基础、保护原则、权能范围、侵权判断、责任承担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 标签: 隐私 个人信息 信息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民法总则
  • 简介:美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一方面扩张个人隐私权保护来对抗政府或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另一方面发展个人权利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互联网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业自律框架逐渐成形,主要内容包括行业法律规制和互联网企业自我管理.现今,美国已形成以隐私权为单一权利基础,行业自律为运行框架,个人信息自我管理为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机制.然而,这三者结合的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出现实行不畅的问题:作为权利基础的隐私权范围无法涵盖急速扩张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业自律规制受到企业垄断地位和不透明运营的影响而失去实际作用;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机制一方面受到膨胀的互联网企业力量挤压,另一方面受到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薄弱影响,难以起到保护手段的作用.本文通过梳理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发展历史,分析其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裨益.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美国保护路径
  • 简介: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权定性为具体人格权,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权和空间隐私权构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

  • 标签: 隐私权 私生活安宁 资讯自决权 信息隐私权 空间隐私权
  • 简介:2015年11月24日,澎湃新闻一则题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浙高院与阿里合作,直接寄到淘宝收货地址》的新闻迅速传播,在朋友圈刷屏。

  • 标签: 法律文书 送达 地址 淘宝 隐私 新闻
  • 简介:通过对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分析和讨论,阐明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互补关系与冲突,以及在产生冲突时法律应如何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解决相关问题。在借鉴他国对相关问题解决的案例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两种权利制衡的关键是建立和谐统一的立法、定义、规范,以及阐明对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平衡原则的评判标准。

  • 标签: 隐私权 知情权 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 制衡
  • 简介:在西方国家,立法中将公民的隐私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而对待,而在我国,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因而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就显得很模糊,尤其在提倡发展大数据的今天,人们享受着互联网的便捷,但同时也面临隐私权遭到无端侵害的威胁,社会型公众人物隐私权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针对这一问题至今为止基础仍比较薄弱,因此对社会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问题进行研究有其重要的价值。

  • 标签: 公众人物 隐私权 限制
  • 简介:隐私保护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的出台,社会各界都开始高度重视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本文以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和现状为研究视角,就侦查、起诉、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活动中泄露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提出一些思考和看法,期望能够以此加深对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理解,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发展。

  • 标签: 刑事司法活动 涉案未成年人 隐私保护
  • 简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纵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试图运用所学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以及在阅读许多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专利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作简单论述。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思考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示,多想想知识产权法的好处在哪里。

  • 标签: 知识产权 人权 创造
  • 简介:在安徽石台县丛林莽莽大山深处一个不足百人的小山村里,每天清晨6点,激昂雄壮的国歌声会准时奏起,山风凛冽,国旗飒飒迎风招展。此刻,无论是路上学童田间耕者,或操持家务的山民,无不把目光聚焦向那面无论风霜雪雨都会准时升起的鲜艳国旗,致以注目礼。这样的场景已经持续11载。而用这种真诚独特的方式表达对祖国敬意的则是一位67岁的山民,多年来老人先后用坏了5根旗竿,换新了20面国旗。

  • 标签: 升旗仪式 个人 石台县 国旗
  • 简介:本案两位上诉人分别是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执行理事和他的医疗理事(一位有执业资格的内科医生),他们均作为从犯在该州受到了指控,理由为:他们向已婚妇女提供关于避孕的知识和医疗建议,以及通过检测后向部分妇女开具处方,并提供女用避孕用具与材料等行为.这是因为根据康涅狄格州的制定法,向任何人提供任何避孕药物或用具的行为都属犯罪行为.两位上诉人均诉称,这种用以认定从犯的、适用于本案的制定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然而经过州层面的两次审理,先是康涅狄格州中级上诉法院认定了上诉人有罪,此后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原判.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其判决如下:(一)上诉人有资格主张结婚者的宪法权利.Tilestonv.Ullman,318U.S.44(1943)应被区别对待,不适用于本案.(二)康涅狄格州关于禁止使用避孕手段的制定法侵犯了婚内隐私权,此权利处于权利法案所保护的特定权利范围的灰色地带,应予保护.

  • 标签: 隐私权 婚内隐私 宪法修正案 制定法 合宪性
  • 简介:日本全面实施的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保护标准、个人信息流转的限制、监督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还规范了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法律的实施意味着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个人信息强保护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对日本相关经验的参考能够为中国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提供新的借鉴.

  • 标签: 日本 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
  • 简介:一、前言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14年开始以学术研究、民间观察视角关注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OECD《关于保护隐私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APEC《隐私保护纲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等国内外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3月15日,本中心联合中国科技法学会,针对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V1.0》(简称'《测评标准》1.0版'),应用此测评标准测评了20家企业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制定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合法利用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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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突破传统人格权的范畴,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可供流通的标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大范围泄漏事件时有发生,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立法方面仍然进展缓慢,现存立法的碎片状况加剧了信息保护实施的不确定性。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联邦信息保护法》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先后经历过3次大规模改革。在其发展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呈现出良性互动,成为推动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以3次立法改革为视角,研究德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发展历程,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立法
  • 简介:本文紧紧围绕大数据技术背景,运用纵向历史分析、横向国别法律对比方法,以问题提出、原因探析、解决对策为整体思路,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文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认识的辩证视野,突出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对象应具有'可识别性',而非'关联性';在现有司法解释等规定里,应协调、平衡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与个人隐私之间、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明晰不同性质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侧重,区分其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本文建议从隐私犯罪纳入人身权利罪一章、侵犯个人信息商业价值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罪、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犯罪 公众知情权
  • 简介:苹果公司与FBI之间的纠纷使安全与隐私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在何种限度内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信息时代的隐私隐私权概念已突破传统概念范畴而走向扩张或分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趋势也从传统的严格保护转向逐步克减。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在立法上向来是限制个人权利的优位阶利益,隐私权也不例外。而在信息流通带来巨大社会利益的背景下,面对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后者在利益衡量中也往往退居其次。政府执法权的扩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执法义务在各国法律中的确立是立法在利益冲突时选择限制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逻辑延伸,我国新近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也符合这种基本趋势。

  • 标签: 隐私保护 限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 协助执法义务
  • 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

  • 标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隐私权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经济活动依托互联网展开。互联网提高了跨境交易效率,但同时也把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点的交易安全问题提到公众面前。个人信息保护带有强烈的属地色彩,但信息跨境流动使得我们又不得不关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目前,由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差异,导致该领域依靠硬法进行国际合作的障碍较多。因此,从互联网时代软法的受让性和长期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软法实践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选择以软法为路径展开合作的可行性。进而,站在中国立场上提出以软法为路径“软硬兼施、内外联动”的主张,力图明确我国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国际合作领域的可行性路径,发挥我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作用,从而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国际合作 互联网 软法
  • 简介:《网络安全法》第42条但书条款构成了我国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则,该条款将用户同意与数据匿名化确立为数据流通的主要规则。明晰数据匿名化规则与法律标准是理解与适用该条款之前提,亦是促进当前数据产业发展之关键。在比较法上,欧盟更注重数据匿名技术本身,并将匿名化标准提高至数据公开的标准,而美国个人信息去身份标准更强调通过风险评估的方式对标识符的识别性进行判断,构成了两套风格迥异的标准路径。我国数据匿名化法律标准的构建应基于“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之前提,以标识符类型化为基础,并以隐私风险评估作为例外,协调匿名化规则与其他规则之衔接。

  • 标签: 数据匿名化 匿名化标准 个人数据 数据流通 去身份
  • 简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论基础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滥觞于德国。然而,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并非德国法学上的新事物,也并非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诞生。早在德国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观念就屡次出现在经典判决中。这么一种广泛的自决权,一直为德国传统的法秩序所拒绝。由于个人信息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法官们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隐私的侵权行为。这一立场贯彻信息自由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原则上是自由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恰恰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才需要特别的理由。新近出台的诸多个人信息保护法奉行的是与此相反的信息禁止原则。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一般人格权 隐私的客体表现形式 领域理论 信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