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机构比较健全,内审人员覆盖面广,在审计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家审计机构目前力量与新形势下的经济监督范围相比相对不足,国家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相互作用,联合监督越来越显得重要,这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作用。一、完善内审管理机制。目前,内部审计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是内审人员受所在单位的支配性较强,如全面实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派制也不现实,从实际出发,在完善内审机制方面:一是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内审人员,配齐人员才能承担内审工作;内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从事该项工作,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应报经同级审
简介:<正>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分离,属于价款部份,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份,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实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部门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实物负责人“库存商品”入帐价为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价;付款员则以买价付款,包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由于实物负责人与付款员的入帐价格不同,双方在核对帐项时比较困难,也难于操作。此外,供销社收购品种繁多,计价零星,要分品种计算各产品进项税额,工作量大,为此,笔者认为,实行增值税后,“库存商品”的入帐价以买价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