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8月24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意大利和印度之间持续了三年半之久的EnricaLexie案作出适用临时措施的裁定,目前该案的实体仲裁尚在进行之中。对本案的管辖权归属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条文并不能直接适用,需要仲裁庭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或参考其他国际法渊源。该案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涉及了为抗击海盗活动而由武装人员对商船进行护航这个新领域,提出了国际法下的新问题:武装护航人员的地位、身份如何?在外国可否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是否涉及国家责任?“外国官员的刑事管辖豁免”也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世界范围内国家军队承担的武装护航任务、私人武装安保公司进行的护航都有借鉴指导意义。
简介:随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来受案量快速增长,中心的仲裁员资格制度日益引起当事方的重视。2000年以来,中心处理了几起取消仲裁员资格提议的案件,并修改了仲裁员资格的相关规则。由于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仅从《公约》有关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与取消资格的规定出发,结合为数不多的案例,对中心仲裁员的资格制度、实践以及相关改进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简介:摘要朝韩摩擦不断,愈演愈烈以致使延坪岛炮击事件发生,引发了韩美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至今未能平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朝韩争端的来龙去脉可见端倪。
简介:中菲关系面临的僵局不仅仅源于“零和”性的南海领土主权争端.彼此间误解也是一个重要根源。中国对菲律宾的误解主要集中在后者的外交事务,对其地缘政治重要性与对美关系的“独立性”认识不足,同时低估了菲律宾国内因素对其外交事务的影响。菲律宾对中国的误解主要集中在后者的领土政策,以为中国的最终目标是无止境地攫取地盘,怀疑中国政治协商的诚意,以及迷信美方干预能够制约甚至改变中国政策。双边误解放大了利益冲突,导致互相误判,导致阿基诺三世执政时期的中菲关系被领土争端所绑架。两国必须走出这些误解以及由这些误解所导致的困境。当下要务是应该利用菲律宾政府更替之机,寻求妥协,控制争端,防止将来出现更大的冲突。长远来说,关键是重启和发展一个培养双边战略互信的战略框架,实现双边关系的长期稳定与良性发展。
简介:欧盟肩负准宪法性的使命来争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外交实践中作为诉讼方和调停者出现。因此,本文呈现了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组织中参与诉讼及在国际法庭中根据"法庭之友"提出建议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材料。随后,本文回顾了欧盟应第三方或当事方的请求在执行军事、政治、法治和边境任务以控制冲突方面作出的贡献。此外,本文还论及到欧盟在俄格冲突(2008年)、塞浦路斯问题和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边境冲突中的作用。笔者的结论是,充分的证据证明布鲁塞尔总部的相关实践支持《联合国宪章》第33条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这些出自一个国际组织的实践表明这一原则已在包含所有国际行动者的全球法律体系中取得了重大成就。
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