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指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相关的人、车、环境三要素安全,涉及内容较多,囊括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与城市交通系统相关的责任事件、违法行为等内容。近年来,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不断发展,中国的城镇化、机动化发展不断交织,各地城市道路交通发展不均衡,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断多样化。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然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因素的存在提高了道路安全风险系数,严重的威胁了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强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风险管理质量重要且必要,相关者须对之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