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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个人,被别人用武力逐出了故乡,离开了心爱的家园,流浪在异国他乡;多少年了,想回家乡,已不可能;却也没有找到新的故乡,没有建立属于自己的家园。每逢佳节,枉然失落地看着别人享受着家的温馨,咀嚼着佳肴,大快朵颐,自己却只能流浪,悲何如之,伤何如之,痛何如之!

  • 标签: 中国哲学 合法性危机 哲学史 先秦思想家 研究对象
  • 简介:个人化写作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坛上一道颇具人文内涵的景观.而对其含义的界定,似乎存在着一种误解,即简单地认为,从作家个人的审美眼光出发,观照个人性的,带有私密色彩的遭遇、经验,并以风格化的语言写之,就是个人化写作.其实不然,我以为,个人化写作的含义还要宽泛和深刻得多,上述因素当然可以包含在它的内涵中,但还远不够.在我看来,个人化写作更主要的是指一种写作者的精神姿态.所谓个人化,不仅仅是美学意义上的,还应当包括作家思想文化、道德哲学等精神层面的个人识见,所赋予其观察、内省和表述生活的唯我和独特性,而作为写作对象的题材,倒并不一定就是个人自传的,或者非得是私密的,即使是公众题材,也可以写出个人化的唯我,反之,对纯粹个私遭遇的叙写,也未必就能简单地与个人化写作划上等号.

  • 标签: 个人化写作 合法性 美学意义 中国 当代文学 文学语境
  • 简介: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就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用"五条八款"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现有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方式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对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寻求实践解决及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方法。

  • 标签: 非法证据 合法性 证明责任 证明方式
  • 简介:课程改革的合法是课程改革的权威所在,是课程改革之所以被认同和接受的依据,是课程改革有效的前提。课程改革的合法是指教师、学生等利益主体对其价值的认同,其合法不仅应包括形式上的合法,即课程改革政策的来源和制定程序的合法过程得到人们的支持或认同,

  • 标签: 合法性 初中政治 开卷考试 课程改革 课改 利益主体
  • 简介:从实践操作中政策默许到新公司法赋予解释空间,再到2011年《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债权出资在我国经历了由暧昧到明朗的合法化过程。公司信用基础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以及近现代以来的债权财产化和财产债权化趋势为债权出资提供了理论基础。虽然一般意义上来看债权出资已经合乎规范和法理,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适于出资,还必须具体结合适格的债权类型来对合法进行限定。围绕出资形成的一系列程序、责任性规定可以保障债权出资切实可行并降低风险,是对债权出资合法的补强设计。

  • 标签: 债权出资 合法性 新公司法 登记管理办法 债权转股权 实践操作
  •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出“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此举旨在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证其合法,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讯问合法核查的概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三方面进行简要概述。

  • 标签: 侦查终结 重大案件 合法性 核查 讯问 同步录音录像
  • 简介:哈特与富勒之争是20世纪重要的法哲学争论,前后持续十余年,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参与。他们讨论的核心主题之一是合法判准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集中反映了二者的法律观。二者对于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合法判准的不同看法。本文重访哈特富勒关于合法判准的争论,从中提炼出四个具体争论,并赞成富勒的基本立场,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判准的必要内容。

  • 标签: 合法性判准 程序性原则 内在道德 服从理由
  • 简介:近年来,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训练取得长足进展,但民警在判明使用武器合法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惑,对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情形没有足够的把握。为此,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设了“动态执法环境中的武器使用情形判明与应用”课程,直接以培养民警在动态执法环境中,迅速判明面临的情形是否符合依法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这一能力为目标,在武器使用法律法规与动态执法环境之间构建起有机联结,取得突破进展,有效解决了武器使用法律素养训练与动作技能训练之间“两层皮”的问题,填补了当前武器使用训练的空白。

  • 标签: 武器使用 合法性 动态 判明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的基础事实和合法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问题包括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 标签: 私人拼车行为 形式合法性 构成要件 实质合法性 成本收益比较
  • 简介:摘要行政合法原则在《行政法学》中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行政合法原则一般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三、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在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该原则,同样,在药品的执法监督中也处处体现了行政合法原则的运用。

  • 标签: 行政合法性 药品执法监督
  • 简介:近年来,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现象虽有明显改善,但实践中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非法取证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对证据的合法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其对于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审查起诉 证据合法性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 简介:在我国,政治强人通常会备受关注,这是因为其做事风格的强硬作派、特立独行个性和一定的个人魅力。在我国民主法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治强人有其存在的土壤及合理性。政治强人的公共行为因融入了更多个性化的因素,往往更容易突破或侵犯到合法的限度。因此,有必要对政治强人的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囿于合法限度。

  • 标签: 政治强人 公共行政行为 合法性 限度
  • 简介: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定义,概括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消除了“无效的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等等不科学的概念或观点中存在的矛盾,把民事法律行为汉仅限定在规范民事行为范围之内。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本质 合法性 民法通则 合法行为 民事义务
  • 简介:摘要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合法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下,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中,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却大量存在,客观上反映了市场对融资的要求和现有体制下资金供应短缺的现状。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存在具有合理性,若单纯地通过法律宣告其为非法或加以禁止,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并无实际意义,相反,改造现有经济社会基础,并适度、适量地允许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相互借贷,补充以国家和银行为中心的信贷制度,才是有益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法修订,规范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标准,保护有效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合同,以满足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

  • 标签: 企业间借贷 合法性 合同效力 规范化措施
  • 简介:广西电网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系统归档开发了与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对接模块,实现了电子档案归档与业务系统紧密结合;搭建了从电子档案整理、利用、销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本文对广西电网采购项目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的可追溯合法做了全面的探析。

  • 标签: 电子档案 合法性 自动化移交 电子档案系统
  • 简介:一、宪政制约对于政治权力合法的意义合法在英文中称为legitimacy,意思是指合乎法律的(lawful)或法治的(legal).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是指一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换言之,合法是指政治权力在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时是时何以得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问题.合法是在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一方面,政治权力主体为强化自身的政治统

  • 标签: 政治权力 新宪政论 宪政制度 权力合法性 古典宪政理论 “福利国家”
  • 简介:据报载,某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布置下属单位2002年年度考核工作时,按照往年的惯例下达一个专门的文件,文件将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纳入考核单位的范围。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200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遭到法学界部分专家代表的异议和批评。

  • 标签: 秘书工作 程序合法性 司法公正 “三个代表” 中国
  • 简介:一般认为,国际安全机制是“关于特定国际安全领域,为达成某一共同的安全目标而建立的,容许国家相信其他国家将予以回报,而在它的行为上保持克制的那些原则、规则和标准。这一概念不仅指便于合作的标准和期望,而且指一种超出短期自我利益追逐的合作形式”。合理的国际安全机制对于促进安全合作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实际的合作常常比可能的合作要少”。

  • 标签: 国际安全机制 有效性 合法性 安全合作 安全目标 标准
  • 简介:但警方在收容过程中滥用警察权的情况还是明显的,这种收容制度其一有起管理的功能,现在暂住证管理和收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被金钱异化了

  • 标签: 丧失正当性 制度完全 合法性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