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航业长期以来都由国家全资投入兴建,拒绝国外资本进入。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应当而且需要国际资本参与到民航建设中。外资资本进入国内民航业,虽然给民航市场带来活力,促进了中国民航业的发展,但毫无疑问也对中国民航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外资资本进入民航业不仅涉及到我国政策、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重新制定,还涉及到原有航空公司企业等主体资本结构、融资方式、投资限额等方面的变革,如果不能较好地控制把握,有可能引发大量纠纷。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从外资资本进入我国民航业的现实出发,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外资并购民航企业的方式;规划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和防止恶意收购。
简介: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目前实施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并没有充分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和不力使刑事审判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消除。一现阶段刑事审判监督中的问题(一)在立法上缺乏具体完备的法律规范,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太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可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是整个审判过程。但在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刑
简介: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重要关系问题。作者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是人治的土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需要靠法治——法律规范来调整,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人治为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完善有关程序化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是极活跃的因素,因而立法应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市场经济法律必须首先服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不能过份强调法律的意志性。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逐步从原有的主体立法转变为行为立法,即依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内容来制定不同的法律,而不应依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