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简介:宁波地区之渔业合作事业,为浙江渔业合作事业之发轫。抗战前既有东钱湖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等渔业合作组织,但渔业合作事业尚不兴盛。战时渔业经济又惨遭敌伪蹂躏,渔业合作事业饱经挫折。抗战胜利后,依靠联合国之援助救济,及国民政府之倡导扶持,渔业合作事业始见复苏,并日渐昌隆。然而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随着1949年宁波易手,境内之渔业合作组织遂陆续终结。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渔业生产,改善了渔民生活,开渔民社会现代合群结社经济思想实践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