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格权立法定位需明晰人格与人格权相互关系,这与二者的基本涵义、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在法律领域,人格是法律上人的资格;人格权是以法律上的人为主体,以人自身为客体,以自我决定和防御请求为主要权能。人格可分为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人格权分为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宪法人格权对民法人格权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人格与人格权呈现法律体系关系;在制定法上,存在人格权在人格下位的垂直结构、并列使用的平行结构,以及仅适用二者之一的单一结构关系。鉴于人格权之于人格的地位、作用及结构关系;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主体(主体资格、人格权)——人格权之外的民事权利——权利救济的立法逻辑更贴近生活真实等理由,人格权应置于民事主体制度。
简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服务'去库存'中,创新推行'四位一体'业务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回归至工作中,已然成为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劳动现象。但是,如何认定这种用工形式的性质,是否对他们进行劳动法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仍是模糊不清的。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法律特征,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工性质,给予此特殊群体合理的劳动保护,以此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简介: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