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孟子生当乱世,其时诸侯混战,民不聊生。他清醒地认识到,德治并不简单意味着道德教化,而是首先要施行仁政,以德惠民。孟子认为,以德惠民并不是君主的恩赐行为,而是关系到其统治存亡的治国措施。就君民关系而言,民贵君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政治成败而言,得民心者得天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施行仁政必然得到民心,“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就社会和谐而言,民众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财产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民众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本无法接受治理和教化,“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实施以德惠民的具体措施,一是制民之产,使民众有维持生活的能力,“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二是使民以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三是省刑薄税,“省刑罚,薄税敛”,“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四是善养孤寡,“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
简介:“法治国”概念是德国19世纪法学家的创造,为了能在主权归属问题上寻找一条中间道路.他们解决的方式是将国家政体问题与法律秩序问题分离,从而回避对主权归属问题的回答。这与德国19世纪的历史语境密切相关。1848年三月革命是德国“法治国”概念发展的重要拐点。自此革命后,论述“法治国”的法学家们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形式法治国”概念,而不是“实质法治国”概念,更重视行政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实证主义法学家的方法论为他们的这种转向提供了灵感。英国“法治”理论的首位系统阐述者戴雪却用《英宪精义》一章的篇幅认为行政法与“法治”不相容,戴雪的主要错误在于没有区分“裁量”与“专断”。对德国“法治国”概念起源、流变的分析有助于中国发展起一种合理的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