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德国现行民法中“家庭教育”的概念,是指父母亲对子女法律意义上的养育义务和监护权利。按照有关条款的解释,这种“家庭教育”的立足点在于培养后代“自我意识”之形成,须兼顾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权益。家庭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特别是在其教育功能的发挥方面,受国家的保护,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辅佐家庭教育,并使这种权益不受侵害。以下试将有关条款及法意解释作一简单的述评。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既是德国基本法的解释者,也是重要的政治参与者.从德国宪法法院针对欧共体与欧盟条约的有关案件的判决来看,它对欧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欧盟本身法律性质与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的影响不可忽视.
简介:歌德诗剧《浮士德》中,作为现代无神论者的主人公浮士德"翻译"《圣经》"约翰福音",其目的就是试图弃绝神性-自然秩序,否定此在涵义,意欲建立一个人本-自由世界,即人本主义的世界。从"夜"场开始对此在境况的抱怨,对传统和权威的彻底否定,到"书斋"中对黑色精灵的主动吁求,试图将神性特征"翻译"到人本层面上来,都是现代人浮士德的主体性诉求,这一主题在戏剧情节结构、诗剧的韵律、节奏中得以彰显。浮士德挪迻《圣经》的行为全喻了现代人走向自我毁灭的悲剧。
德国民法中家庭教育权问题浅析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管辖权与欧盟的发展
将神性自然秩序挪迻为人本自由世界——歌德《浮士德》中浮士德的《圣经》“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