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为彰显小额诉讼简速、便民的功能,我国应当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创设独立于简易程序的专门小额诉讼程序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程序 司法改革 接近正义
  • 简介: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包括审判对象确定、裁判方法与程序流程设计三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属于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诉讼。以实定法规范为前提将审判的对象分为诉讼请求、要件事实和证据三个维度。其次,对于诉讼请求的确定,适用处分权主义,由当事人负责具体化。而对于事实与证据等裁判资料,适用辩论主义,由负担主张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足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最后,设计程序流程必须在口头主义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庭审集中化,同时考虑到庭审兼具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的双重功能,不宜设立独立的争点整理程序,只需对调我国现行庭审的顺序阶段并赋予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准备性'即可。

  • 标签: 庭审结构 诉讼请求 要件事实 辩论主义
  • 简介: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后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人性化对于尊重当事人追求公正的需求,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人性化的缺失,不仅妨碍了再审价值的实现,而且极易导致司法权威的失落。因而重视并构建人性化的再审程序是司法文明建设的要求。

  • 标签: 再审程序 当事人 处分权 人性化
  • 简介:公民参与程序可以从提高两岸协议的认受度和降低立法审议风险两方面,为两岸商签协议提供更多正当性支撑,具有积极意义。两岸治理机制欠缺公民有序参与是台湾岛内爆发的"太阳花学运"以及围绕"服贸协议"争议的重要原因。在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法"适用情况不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更以专门条款排除"行政程序法"的适用,影响到两岸治理的行政程序正当性。台湾当局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的途径强化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中的公民有序参与,提升程序的正当性。

  • 标签: 两岸协议 公民参与 行政程序法 正当行政程序
  • 简介:本部分以第一部分论证的西方各主要国家侦查程序所蕴含的科学理性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基本精神为参照,对我国现行侦查程序体现出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进行了比较考察,指出我国侦查程序既缺乏科学理性又有失人文关怀;而后就我国侦查程序如何更多地反映科学理性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基本精神,从侦查程序的目的设定、侦查措施、手段的完善以及有关制度的设计上提出了大致的设想.

  • 标签: 科学理性 人文关怀 侦查程序 人文精神 侦查措施 侦查机
  • 简介:作为一项新创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改变了我国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传统处理方式。这种改变不但在理论上冲击着人们对终结执行的传统理解,也在事实上调整了法院和当事人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中的权力义务分配。其能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的合理效果,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为此,本文从《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出发,对“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范围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作了相应探讨,以期促进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 标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可供执行的财产 无财产可供执行
  • 简介: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 标签: 非讼程序 审理对象 一般非讼事件 真正诉讼事件 审理界限
  • 简介:文章以我国量刑制度改革为背景,对2010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的理论解读。作者认为该意见实际上采纳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即法院维持现行的法庭审理程序模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中。该意见规定由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由被告人、被害人提出量刑意见,有利于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在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问题上,作者认为,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由于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存在实质性的差异,两种程序的交错容易产生一些潜在的隐患。

  • 标签: 量刑程序 定罪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分离 相对独立 法庭审理
  •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准确、恰当地将事实上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和给予惩罚,并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最后实现司法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追求的永恒价值。本文主要阐述了域外与中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新证据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新证据 域外 我国
  • 简介:盘查是在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的情境下产生的一种警察应对措施。赋予警察盘查权,实现了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增加了警察执法的机动性、灵活性和应变能力,适应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的变化与要求。对盘查的控制,主要通过程序来完成。这是盘查的随机性、及时性、合成性等属性使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程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程序也不能过于繁琐、影响行政效率。而对于相对人的协助义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尚无定论,是亟待理论进一步回应、有待实践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 标签: 盘查权 盘查程序 相对人
  • 简介:<正>当今时代,计算机的应用深入到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计算机可分为硬件(Hardware)和软件(Software)两大系统。所谓硬件,指的是计算机系统在物理上具体可见的固定部分,它主要包括机身,外部设备、电子电路及集成电路芯片三大部分。而软件指的则是以直接或间接使计算机产生一定结果为目的所组成的指令。它主要包括程序(Program)、辅助性资料(SupportingDocumentation)等。

  • 标签: 计算机程序 法律保护制度 控制计算机 行程序 软件保护 计算机软件
  • 简介:<正>目次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一)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确定性的冲突(二)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自治的冲突(三)经济法的特别适用与法治普遍性的冲突(四)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与法治合理性、正当性的冲突二、经济法治悖论的程序法整合(一)经济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与其确定性要求的程序法整合(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与其封闭性运行的程序法统一(三)经济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经济事务个殊性之间的程序法沟通(四)经济法内容的国家输入性与市民社会自治的程序法连接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经济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类型,它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超越"或者说"背叛"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国内学者高鸿钧教授在论证现代法治的困境时进行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以经济法为代表的实质法治"试图通过对绝对财产权的限制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抑制功利主义效率所导致的实际不公平后果;通过对绝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和干预,防止强者利用形式自由的契约压迫甚至变相奴役弱者;通过对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关照,避免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契约自由原则 经济法律 法治理论 法治实践 国家干预
  • 简介:司法确认程序作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近年来不断受到重视。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把该程序纳入其中,但目前关于该程序还有诸多问题尚存争议,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司法确认程序应当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司法程序,其裁判应当适用裁定书并且具有既判力,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检察院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督。

  • 标签: 司法确认程序 裁定 既判力 救济
  • 简介: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鉴于现实中此项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在检察环节更规范有效地开展违法所得没收工作,提出制定该程序的证据标准和诉讼细则,细化特别没收程序,从而促进追赃追逃工作。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
  • 简介:侦查人员欺骗侦查不同于“诱惑侦查”之处在于,欺骗侦查并非是国家在制造犯罪,而是侦查人员为了方便侦破犯罪,在证据收集等侦查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这些欺骗手段的共同特点是违法程度较轻,但做法欠缺公正性。在强制侦查(处分)和任意侦查(处分)中都存在侦查人员欺骗侦查的情形,欺骗侦查原则上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是否直接导致证据排除的后果则至少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欺骗是否导致本来应当实施的合法的强制处分或任意处分未实施,欺骗的性质、程度是否达到了日常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大程度,因欺骗所受侵害的法益是否重大等。

  • 标签: 正当程序 认识错误 任意处分 强制处分
  • 简介:<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一直为诉讼法学界关注,除发表论文外,不少学者还提出了专家建议稿。而近段时间,刑事诉讼立法的再修改工程更是到了“攻坚阶段”。因为,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以他们草拟的一个修正稿为基础征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程序法 被告人口供 侦查人员 嫌疑人 法律制度
  • 简介:2016年3月2日司法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新通则在鉴定程序、重复鉴定、出庭质证等方面均作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规定。从内容来看主要是侧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为主,但在实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任何一个鉴定案件的完成,均主要有委托机关、诉讼当事人、鉴定机构三方有机组成衔接完成,是鉴定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修订后的通则对其他组成部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条件要求,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将会遇到的问题,对新通则部分条款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 标签: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终止鉴定 重新鉴定 鉴定人出庭
  • 简介: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3条第(1)项的规定,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请问,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此项规定?即由谁报请院长、是立案庭的内勤、承办法官,还是庭长?此处的院长是否包括分管的副院长?如果某法院分管立案、审监的副院长不是同一个人,该报哪位院长?院长批准再审的案件,是否如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那样,先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再经合议庭评议?如果院长在申诉或再审申请来信中批示再审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立案庭直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即可?

  • 标签: 具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 审判委员会 第23条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