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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天你博客了吗?"已成了博客时代的流行语,这是网络时代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速度之迅猛恐怕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2002年国内写博客的网民还能计算,但仅仅两年时间之后,博客人数已不可胜数。2004年正义网开通的"法律博客"网络了一大批法律学人,贺卫方、季卫东、林来梵、邓正来、章剑生、周永坤、徐昕等一大批学界名流的加入,使其成为了法律共同体,但也不仅仅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精神家园。在这里,无论是"大腕儿"教授,还是法学院的新鲜人,抑或法律的门外汉都可以畅所欲言,评点时事、商谈读书、切磋技艺、报道讯息,其间不乏针砭时弊的战斗檄文,也不乏你来我往的持久论战。博客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我们的法律学术和法学交流。大洋彼岸飘荡着星条旗的国度,比我们略早,但也基本上是同步出现了法律人写博客的热潮,其中不乏波斯纳、阿克曼这样的大手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存在较大的差距,大洋两岸面临的问题有几多相同。法律博客的撰写,以及对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还有未来的走势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M.克因(JackM.Balkin)因其创办的法律博客"克因之家"而出名。前段时间在接受《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专访时,他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写博客的现状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原文发表于《耶鲁大学法律报告》2007年冬季号。现征其本人同意和《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授权,将其全文译出,以使我们对美国法律人写博客的现状有所了解,也引起我们的反思。

  • 标签: 精神家园 法学教授 波斯纳 美国法律 法律评论 贺卫方
  • 简介:曾几何时,江面南城上空阴云密布,四魔降临,人心惶惶。四只恶魔无恶不作:劫财劫色,绑架杀人,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请看南城警方的报道:

  • 标签: 南城 结余 终结 人心 罪恶 曾几
  • 简介:本文运用物权登记理论,比较深入地阐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债权行为备案与不动产交易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不是不动产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而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动产债权行为备案登记是不动产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履行合同的义务,而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 标签: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交易 债权行为 物权登记 合同效力 交易合同
  • 简介: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产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 简介: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公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进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 标签: 物权 债权 法定主义 预登记
  • 简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标签: 不动产 登记 效力
  • 简介:目次一、问题的提出及术语的界定二、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运作机理(一)不动产登记之对象:契据(二)契据交付: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三)契据登记在美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功能(四)契据的登记及索引的制作(五)产权检索三、契据登记之公信力来源(一)当索引发生错误:契据登记体制下的"登记错误"(二)游逸的契据:

  • 标签: 登记 公信力 英美财产法 契据 产权链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把公证规定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前置程序。公证以其特有的职能和效力.使不动产物权变动顺利进行.把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一样.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近年来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实质审查环节存在严重缺陷.

  • 标签: 不动产物权登记 公证 不动产物权变动 大陆法系国家 不动产登记 前置程序
  • 简介:法律解释共同体的重要性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种共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源于法律追求的普遍性特征。但是,如何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建构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解释共同体还有待深入探索。借鉴韦伯和曼关于共同体的理论可以看到,利益上的分离解构着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形成。我们需要从最低意义上的解释共同体做起,基于中国法治的现状去重构法律解释共同体。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法律共同体 唯一正解 法律职业
  • 简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侵占不动产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强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二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不动产转卖的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抢劫罪、盗窃罪或是侵占罪的有关规定,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而其中最为严重的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亦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适用做到罚当其罪。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刑法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侵占不动产罪作为特殊的抢劫罪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不动产 犯罪构成 财产犯罪 侵占不动产罪
  • 简介:<正>目次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二、制度构成三、法律效果四、占有的法律意义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一)理论论争及评析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对于不动产物权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是绝对不能囊括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物权 物权人 动产善意取得 抵押权登记
  • 简介:<正>(二)不动产税之种类如上所述,台湾现行与不动产有关之税捐,其种类分布在消费税(交易税)、财产税及所得税。这些不动产税分别按其所属之种类,有其不同之课税的正当性。所谓课税的正当性,有时指是否有法律为其依据之民主正当性,有时指其课税是否符合量能课税原则。1.消费税消费税以所得或财产之支用(消费),表征支用者负担税捐之能力。因此,本来自当以支用者为该税捐之最后的负担人。消费税有时规定以销售人(营业人)为纳税义务人,并在构成要件上,从消费改以销售为其税捐客体(例如营业税)。此为基于税捐稽征经济之考虑,为减少申报单位,

  • 标签: 不动产税 狂飙价格 调控目标 调控工具
  • 简介:<正>目次一、不动产的概念及其种类二、不动产市场的分类及其区隔三、不动产产业的市场地位(一)价格恒涨保值又保息(二)总体经济上关联效果高四、不动产之投资所得决定其市场价格五、不动产之非理性价格与狂飙六、不动产之非理性价格的成因七、不动产市场之调控的必要性(一)从市场机能的回复立论(二)从狂飙价格之影响立论八、房地价格之调控概说九、传统的调控工具:不动产税(一)不动产税概述(以上本期刊载)十、应当如何调控十一、结论

  • 标签: 不动产税 狂飙价格 调控目标 调控工具
  • 简介: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学术界对于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的讨论越来越激烈。对于冒名处分不动产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冒用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善意相对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以及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市场交易中更好地规制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维护正当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冒名处分 变更登记 代理 抵押担保
  • 简介:一段时间,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我曾经是一名积极的作者,而现在更多的是一名热心的服务者。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组织稿件,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做好发行工作,办好《人民检察·湖北版》。从2007年至今,

  • 标签: 检察理论 理论期刊 2007年 90年代 人才培养 实务研究
  • 简介:涉外不动产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许多国家都对其予以特别考虑,规定不动产合同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种冲突规范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所在地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反映最密切联系原则。更多的国家出于尊重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考虑,允许当事人约定不动产合同的法律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不动产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建议不动产合同原则上可采用意思自治优先,最密切联系原则补缺,但对位于我国的不动产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标签: 涉外不动产合同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不动产所在地法
  • 简介: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在立法和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指出,从不动产登记程序这种实践操作机制入手,就会发现,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程序机理的理论研究,是更有意义的智识活动,因为不动产登记程序决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实体法律效果,整合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实体法律规则,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也亟需完善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制度。

  • 标签: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实用主义 决定性 整合性
  • 简介: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才终于取得重大进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对世效力和公示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明显不足就是理论基础模糊不清,制度设计简单粗糙,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不仅零散,而且存在不少错误,有的甚至违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制度缺陷直接危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并对我国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立法进行了展望。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立法
  • 简介:在大陆法系中,德国和法国无疑代表着不动产制度的两大方向,但无论是德国还是法国,都不约而同地在不动产法律制度巾给公证人安排了重要角色.因为我国在不动产制度上吸收和借鉴了大陆法系的法律理论,所以在我国构建不动产制度时,尤其是在《物权法》制定前后,引发了是否应当借鉴德法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围不动产实体法律中安排不动产法定公证的争论。我们认为,在讨论房地产公证创新和发展之前,有必要对这场争论予以回顾,以明确公证在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应当充当的角色和应当发挥的功能。

  • 标签: 不动产制度 法定公证 法律制度 争论 法律界 大陆法系
  • 简介: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瑕疵登记救济的原则,但在适用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应借鉴国外制度,允许登记机关收取一定比例的赔偿基金,并从基金的筹集、管理、营运及监管等方面予以设计,从而对侵权损害进行有效救济。

  • 标签: 物权法 不动产瑕疵登记 损害赔偿基金